性侵女童者超六成是熟人
2012-07-12

性侵女童者超六成是熟人

2012年07月12日     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八部门联手研究如何防范和惩治性侵害女童
  
  广东省0~14岁的女童已超过1000万。而据广东省妇联与省检察院的联合调研显示,过去三年广东共有2506名女童遭遇性侵害,保护女童免受性侵害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前日,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在广州召开,省妇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八个部门就防范和惩治性侵害女童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对策和措施展开探讨。
  
  过去三年广东共有2506名女童遭遇性侵害
  
  “根据妇联和检察院两家的调研报告,过去三年广东共有2506名女童遭遇性侵害,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比例,较其他侵害女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高出很多,超过75%,而且还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组长邓维龙说。
  
  广东省法院相关负责人公布的数字更加令人触目惊心:2010年全省法院审判引诱幼女卖淫罪2件,猥亵儿童罪123件,嫖宿幼女罪3件,共判刑122人;2011年全省法院审判嫖宿幼女罪1件,猥亵儿童罪151件,共判刑137人。
  
  “以上性侵害女童的主要案件平均占当年刑事案件总数的近千分之二。”他说,“应该说,案件数还是不少,特别是猥亵儿童罪,比较高发,而且有每年递增的趋势。这些案件影响较大、性质恶劣,触及到社会最不能容忍的感受底线。 ”
  
  全省女童超千万 留守女童流动女童监护缺乏
  
  邓维龙指出,广东省是一个人口大省,面临着流动人口子女众多和农村留守儿童众多的双重压力。按照全国普查中0~14岁人口的比率为16.6%计算,广东省这个阶段的儿童人数就达到了2166.3万,其中女童的人数就超过了1000万,如果算上15~17岁的未成年女性,数字将会更大。
  
  他说,在这其中,农村留守女童、流动女童更加是弱势中的弱势,由于缺乏家长的监护、教育,缺乏社会的特别关注和爱护等因素,也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她们有着最为迫切的维权需要。比如被犯罪分子拐骗或拐卖,被迫从事性交易,这些问题急需相关部门重视并解决。
  
  哪些女童易受害?
  
  幼女以在校学生居多
  
  令人警醒的是,在不满14周岁的受害幼女中,又以在校学生居多。如茂名化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14周岁的被害幼女占68%,而其中在校学生又占87%;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14周岁的在校幼女学生占一半以上。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受害者多。如化州市此类案件中被害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占94%,高州市院情况也类似;而在深圳宝安区,被害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占88%。
  
  哪些人在施害?
  
  性侵女童者超六成是熟人
  
  据调查,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属于“熟悉”关系的占65.74%。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比如强奸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大多存在主顾、客人和朋友关系;再如猥亵儿童案件,侵害者多是邻里、亲属、老师等熟人。
  
  加害人作案的地点,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茂名化州市、高州市、深圳市南山区统计的作案地点,将被害人带到宾馆、酒店(化州,占31%)、出租屋和宿舍(宝安区,占42.55%)作案较常见。
  
  调研组还了解到,对女童实施性侵害的加害人中,20周岁以下和50周岁以上居多。而且,女童遭侵害后的报案率低,导致不少加害人未得到相应惩处。
  
  不少女童遭受侵害后,或因年幼无知、或因耻于诉说、或因受到威胁而不敢及时报案或告知他人;有的监护人在发现女童被侵害后,顾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誉受损害,顾虑亲情关系或邻里、朋友关系受影响,或者受到加害方的胁迫利诱,往往宁愿私下了结也不及时报案。因此,还有不少加害人因为没有人报案、或者因为报案不及时未得到惩处。
  
  分析
  
  女童自我防范意识差易被侵害
  
  广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和调研组人员分析,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原因,既有个体因素,也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因素。
  
  女童受性侵案件频发,女童自我防范意识差是原因之一。其中也包括学校、家庭、社会对女性自我保护、防范侵害的宣传教育较少,年幼女性自我防范意识、自防能力差。如轻易相信同学、网友或临时结识的社会青年,随意外出游玩,容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
  
  从家庭因素看,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女童因没有得到家庭的庇护和教育而易遭侵害。其中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形,一是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孩子交给老人监护,甚至无人监护而遭到侵害;二是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又无委托临时代管人。有的女童上学、放学需单独经过偏僻的路段时,缺乏自我防范意识或自防能力。
  
  此外,家长疏于对女童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有部分女童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识事情的性质和后果。
  
  从学校因素看,被害女童所在的学校几乎没有对女学生开展过防范性侵犯的专门教育,相关安保措施缺失。
  
  措施
  
  学校要加强女生自我保护教育
  
  邓维龙要求,各级司法和行政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包括严厉打击性侵害和拐骗拐卖女童的犯罪行为;坚决查处利用女童从事色情和危险节目表演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性侵害女童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起诉审理,同时还要注意避免对被害女童造成二次伤害;落实对经济困难女童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同时,我们要加强在校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工作。”邓维龙特别强调,“特别是加强对女学生的安全保护教育,安排专门的女生课堂,传授危险行为辨别和危机处理的知识,提高女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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