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中小学校不得炒股借债
2012-07-06

规定:中小学校不得炒股借债

2012年7月6日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施剑松 王璐) 记者昨日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修改起草了《中小学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中小学应当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和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此外,还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小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同时严禁中小学校举借债务、使用虚假票据。

  征求意见稿强调,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其财务活动由中小学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