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儿童先心病方案
2012年06月29日
按照方案,四川省户籍的0-14周岁(含14周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儿,患有以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病种纳入此次救治范围: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肺动脉瓣狭窄。
对于救治范围内的患儿,其救治费用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儿童室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3万元、儿童房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万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病种的患儿,医疗机构的定额付费标准按单病种付费标准进行叠加。
方案救治范围内的患儿,属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按以上定额收费标准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内全额报销;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按以上定额收费标准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内报销85%,其余部分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