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再提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2012-05-04
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辽宁继去年全面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后,今年再次大幅提标,其中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增长幅度分别为30%和33。3%。
据了解,为改善孤儿的生活条件,辽宁省连续大幅提升孤儿养育标准。2010年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的月人均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为700元和400元,去年这两个标准已经达到1000元和600元。今年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要求,提升孤儿群体的幸福指数,辽宁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决定,从4月起,再次将这两个标准提升到1300元和800元。
据介绍,辽宁省现有孤儿7787人,其中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1414人,在亲属家里散居的社会孤儿6373人。此次提高孤儿养育标准的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承担,目前各级政府正在积极筹措提标后增加的财政资金,预计6月底前可以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