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家庭离婚现象的思考
2012-03-18

 

 

 

彩云协会暑期调研报告

 

    题:对农村家庭离婚现象的思考

    郭召旭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彩云协会实践队李斌等十五人

    镇雄县团委李凌云副书记、王主任;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张强、张程老师

实践地点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碗厂乡、花朗乡和泼机镇

实践时间2011-07-16——2011-08-23

                     

 

 

彩云协会实践队提交

                                         2011-09-11

 

 

目录

 

摘要   …………………………………………………………………………………………………3

引言   ……………………………………………………………………………………………………3                                                      

一、当前农村家庭离婚现状分析

1、离婚比例的不断上升………………………………………………………………………………4

2、根据法院提供的数据分析当前农村离婚案件所呈现出的特点总结……………………………4

3、农村家庭离婚率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影响…………………………………………………………5

二、择偶观的代际比较的研究

1.农村择偶标准变迁的研究 ………………………………………………………………………5

2.农村择偶标准因素重视程度的研究   ……………………………………………………………6

三、外出务工与农村家庭离婚现象的关系

1、外出务工家庭相关信息统计(见附录)………………………………………………………6

四、对农村离婚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外出务工是大部分农村家庭离婚的导火索

1、结交对象范围变得广阔…………………………………………………………………………7

2、对自己的生活条件要求大于彼此之间的感情…………………………………………………9

3、婚姻的欺骗手段…………………………………………………………………………………9

4、单方外出务工多年,导致婚姻破裂……………………………………………………………9

(二)、家庭不和谐因素往往是家庭破裂的极大的杀手

5、不良恶习,屡教不改  …………………………………………………………………………9

6、公婆干预、婆媳关系或翁婿关系不和 ………………………………………………………10

7、家庭暴力 ………………………………………………………………………………………10

(三)、结婚离婚登记没有合法性,不负责任的离婚现象滋生严重………………………………10

五、对农村离婚现象处理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婚姻对象  ………………………………………………………………………………………11

(二)、政府措施

1、在农村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树立正确的择偶观……………………………………………11

2、大力发展县域、乡镇经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11 

3、大力发展农村道路建设…………………………………………………………………………11

4、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关整治措施,谨慎行使裁判权,正确处理离婚案件……………………11

5、婚姻登记机关应该追捕农村结婚离婚登记事项,完善农村婚姻登记管理疏漏……………12

6、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节作用  ………………………………………………………………12

7、普及法律知识,强化相关法律求助措施,加大维权力度……………………………………12

(三)、社会

1、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良好道德,努力实现社会风气良性循环………………………12

2、促进重男轻女观念的转变………………………………………………………………………12

3、加大调研力度,从源头上作好婚姻家庭的稳定工作…………………………………………12

六、对农村离婚问题背后的思考 ………………………………………………………………………12

参考文献    ………………………………………………………………………………………………13

附表      ………………………………………………………………………………………………13

对农村家庭离婚现象的思考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彩云协会 

主笔: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土木09-3  郭召旭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与城市的交流机会逐渐增多,农民为求更好的生活,开始越来越多的涌入城市。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流动频率的增加,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的大都市环境和都市人民思想的影响和冲击,农民的意识也在较快的变化着,这必将在农村产生一些在改革开放之前农村社会环境下几乎不可能看到的社会现象。离婚现象就是其中一个。在改革开放之农村离婚现象几乎为零,而现在,这样的农村离婚现象竟然逐渐的增多,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本文以云南偏远农村为例,剖析落后的大西部农村的离婚背后的原因,提出自己的思考以及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

 

关键字:农村离婚现象 离婚原因  离婚背后的思考  提出建议

                                                                           

 

引言

以云南为代表的大西部省份,本身经济较为落后,交通极为不便,信息流通时常受阻。虽说改革开放已三十余年,但是由于经济和思想观念的滞后,受国家经济转型带动起步较晚,大西部偏远山区农民在各种思想观念上都才开始接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各种意识。再加之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大西部的经济教育建设,政策倾向等等带动着大西部多数省份经济的快速发展,更是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产生的思想渗入农民的心里。受趋利思想,追求轻松安逸思想的趋势,大批农民涌入城市,为农村经济的带动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同时又产生种种让上一辈老人们难以理解的现象。因此研究这些地区的农民离婚现象具有很好的代表性,且对于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影响提供很好的依据和论证。

改革开放后,由于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即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的经济结构由小生产的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农、工、商、贸等多元经济结构转变,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出现了萎缩的趋势,传统的以家族(或家庭)利益为重的婚姻文化模式的根基受到了动摇,逐渐转向以当事人自身的个体利益为重的现代婚姻文化模式。在此社会背景下,农村地区的择偶问题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由于这些婚姻观念的变化,通婚范围的渐渐变广等原因,导致了农村离婚现象凸显。而在这离婚的影响下,苦着的还是山区的孩子们。离婚只是一个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尤其是农村的离婚,导致家庭破裂,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这对建设和谐农村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所以国家和政府乃至整个社会都必须着手解决一下此问题,为农村建设的新力军孩子们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一、 当前农村家庭离婚现状分析

 

纵观全国各地农村离婚情况,在排除地域性差异之后,多数都具有相似或是相同的现状和特点。此行调研也不乏如此。

 

1.  离婚比例的不断上升

例如,从某一法庭从2005年至2007年底某庭所统计的数据来看,2005年某庭共受理民事诉讼案结案213件,其中离婚案件61件,解除婚姻关系的43件,撤诉10件,调解和好的8件。离婚案件案占案件总数的28.6%,解除婚姻关系占离婚案件案总数的70.4%2006年某庭共受理民事诉讼案结案176件,其中离婚案件73件,解除婚姻关系的52件,撤诉20件,调解和好的1件。离婚案件案占案件总数的41.4%,解除婚姻关系占离婚案件案总数的73.7%2007年某庭共受理民事诉讼案结案128件,其中离婚案件63件,解除婚姻关系的50件,撤诉12件,调解和好的1件。离婚案件案占案件总数的49.2%,解除婚姻关系占离婚案件案总数的79.3%。由以上数据可见离婚案件的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这也是针对农村离婚现象进行深入调查,究其原因并与已有的相关书籍、论文、调查等资料进行对比最终为农村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2.  根据法院提供的数据分析当前农村离婚案件所呈现出的特点总结

⑴通过诉讼离婚的较多,但判决不准许离婚或调解和好的较少。排除自动申请撤诉的以外,绝大多数婚姻案件是判决或调解离婚,判决不准许离婚的较少。

 ⑵ 缺席判决的比例有所提高。因一方当事人外出,去向不详或下落不明而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增多。

 ⑶无争议离婚的案件增多。此类案件当事人大多婚龄不长,离婚时婚姻、子女、财产基本无实质性的分歧,大多是主动向法官说明情况,有的甚至提供预先拟定的离婚协议书,要求法官从快调解解决。

 ⑷当事人年龄趋于年轻化。30岁以下离婚的占62%30岁至60岁离婚的占37%60岁以上的仅占1%

⑸离婚中涉及财产部分矛盾较大的案件有所增长。当事人双方恋爱时,男方按照农村风俗习惯给付女方彩礼,男方在离婚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也呈抬头趋势。当前,还有一些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虽然处理的是彩礼返还问题,但也涉及婚姻纠纷。

⑹女性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比例较大。家庭的小型化和建国以来推进妇女解放运动所取得的成果,使这一代年轻人,特别是妇女的自主意识有所提高。遇到男方对婚姻不负责任时,妇女敢于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反映了妇女在婚姻中自主权的提高。

⑺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当事人一般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做出离婚决定的,甚至有一部分当事人系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或撤诉后在经过法定期限后再次起诉的,因此案件调和难度相当大,百起案件中调解和好的仅有3件。

 ⑻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逐渐增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不少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女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当事人因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而导致

法院无法支持其该方面诉讼请求。

3.  农村家庭离婚率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影响

 

离婚?一对人的离婚那时小事情,离就离了呗,大不了就是一个夫妻感情不和或者是某某在外留情。但是当一种现象成为普遍的时候,就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就像是蚂蚁搬家,一只蚂蚁不抵用,成千上万只就不敢小惬了。即使如此那么,农村离婚现象的普遍上升又会到来一场怎样的“风暴”呢?离婚首先是一个家庭的悲哀,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结果,离婚必然给家庭和社会以及个人带来一些不良效应,甚至是恶果。

1、对子女造成影响

父母从已无感情的混应中得解脱,无辜的孩子却在残缺的家庭中失去关爱。父母离婚会给一些孩子带来生活困难、心理自卑或学习成绩下降等影响。有传媒调查认为“离异家庭青少年犯罪比例达40%以上” 。这个结果并非不可信,在家访过程中,在几个外出务工惹事而被迫回家避险的十六七岁的孩子要么是单亲的,要么是离异家庭的。在这一家访的过程中最让人感慨不已就是下面这样的例子:

谭某由于外出务工,一年一回看望自己的三个孩子、妻子和母亲。在家的妻子后面因为与邻村的张某偷情被发现,怕丈夫回家责问,于是带着仅三岁的小女儿进了张家门。从此再也没有音讯。他们没有办理过任何离婚手续。留在家中的两个女孩子又祖母一人养着,父亲在外打工同样音讯全无,没有给家长带过一分钱回来。家里孩子的过着人不人,狗不狗的生活,没有一件像样的衣服,没有吃过一粒米饭。家里破旧不堪,每逢下雨都会淌得整间屋子都是,就是没有人可以为她们修葺。

大女儿小梦飞在学校上着学(后来小女儿桃艳也是在此上学),我们带过去的衣服,无论大小,只要是给她的,她都很高心,从来不嫌。更让人心痛的是,她已经全部要面子,当着我们的面将几件运输过程中弄脏的衣服拾起来,说是带着回家洗干净给奶奶穿的。当时她的那副表情,看了实在是太让我们心酸。在生存面前,那么小的孩子可以放下一切关于人该有的尊严,相信这是现代农村极少有的现象。目前我们无法解释这是为何,只是凭借自己的力量给小梦飞做一些小小的事情。但是我们的力量实在是太小了,偏远贫哭落后的农村之中到底还有多少个小梦飞啊?

2、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婚姻稳定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重要标志之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的和睦,才有社会的和谐。许多家庭的不安宁因素,会波及社会,形成对社会的危害。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逐年上升,婚姻当事人因为婚姻纠纷,往往闹的不可开交,关于离婚对于众多该类人来说都不是和平解决,而绝大部分人是不理智的选择,为了子女监护权、财产分割而纠缠不休,甚至大打出手,婚内爆力引起双方亲友发生矛盾而造成斗争,牵扯了家庭的大部精力,对构建和谐社会家庭极为不利,严重的由此引起社会的安定团结。不仅使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有的为此荒废了产业,更有甚者由一般民事纠纷转化成重大刑事案件,给家庭、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这些仅仅是从直接的影响来看的,且不知当一个农村之中,随处都是这样离婚的例子,那么给村民耳濡目染之中就会形成一种心理上严重的畏惧,对整个社会环境变化的憎恨,排斥社会,排斥政府的一切政策。一切都是人心为基石铸就的万里长城,如果人心这一块块的基石都垮下去了,那又谈何美丽的江山呢?

 

择偶观的代际比较的研究

在调研当中,我们发现当地农村的离婚家庭往往与外出务工有关。那么外出务工有为啥会引起逐年增多的农村家庭离婚现象呢?研究发现,这些现象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观念变化而引起的。那么我们在分析原因之前呢,先看看别人对婚姻观念的一些研究,这对我们分析理解下面的原因以及给出的建议很有帮助。

根据孙秀艳的关于择偶标准的年代分段研究,我们这里将农村代际的划分为父代和子代。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为建国到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处于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后推10年,即60年代到80年代为第一阶段,这里设为父代。而自改革开放10年之后到现在的农村青年设为子代。就大西部农村而言,由于经济的落后,代际的划分完全可以在孙秀艳研究的基础上后推十年。现在来比较两代的婚姻状况及婚姻观念。

择偶标准是男女选择结婚对象的条件或要求。择偶标准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总是受一定社会文化、道德观念、传统习俗、社会制度的影响。人们在择偶时都是有条件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讲,择偶的条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方本人条件,一类是对方家庭条件(包括经济条件、家庭成员的社会地位)。

1.农村择偶标准变迁的研究

吴鲁平的一项研究中通过对老年人的调查中回顾了1949—1999年中国青年婚恋观念的变动轨迹,认为:第一,在择偶标准方面,政治条件重要度递减,学历、职业、能力、住房、收入等经济社会因素和爱情因素日益升值。改革开放前,尤其是文革时期,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以政治分层为主的社会。人们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差异。再加上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使不少因家庭出身、本人成分不好的人往往在运动中处于劣势或不利地位,因而,年轻人在选择对象时,非常注重对方的政治条件。第二,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分层结构也以政治分层为主转向以经济分层为主,人与人之间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经济上的差异。青年人在选择对象时,越来越重视恋人或婚配对象的收入、住房,以及与此相关联的学历、职业和工作能力状况。

父代时期期,其主要特点是政治因素对婚姻过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1978年以后,由于市场机制运作中的利益获取和财富拥有已经不再依赖于政治面貌、家庭出身等外在条件,而更多的与学历、职业、能力、胆识等个人素质条件相联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婚姻开始追求质量的提高,在择偶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体现出“人本”精神,越来越多注重人的情感、品质及能力。

“中国农村青年状况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农村青年的择偶标准发生了以下变化:从重视出身、成分等家庭背景转向重视“文化程度”、“温柔体贴”等个人条件;由不重视感情因素转变为关注“性格、脾气相投”等感情因素;由看重“老实可靠”转向青睐“聪明能干”。

2.农村择偶标准因素重视程度的研究

张自华认为受改革开放环境和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农村青年的经济意识增强,社会交往范围扩大,择偶标准由原来的重视婚姻的外在条件如“门当户对”和“身强力壮”等转变为重视婚姻的内在价值如“情投意合”和“有头脑、有文化、会持家”。

张承芬、陈英敏的一项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山东12个地区农村青年的调查表明农村青年的择偶主要强调个人因素,尤其是个人的品行、身体健康状况、个性、能力及学识等,而相对忽视家庭、社会地位等外在因素。徐安琪对被访者目前择偶取向的调查结果也进一步证实,随着年代的推移,人们不仅更关注隐性的、能转化为物质的潜能,同时依然看重显性的经济实力,而且增幅甚大。

这些研究虽说有地域差异,但是对于我们研究大西部农村的离婚现象还是具有相当

大的参考意义的。根据这些研究显示可以明显看出父代与子代之间的择偶观念有着很大的转变,这对下面离婚现象的分析起到十分重要的纵向比较作用。

 

 

三、  外出务工与农村家庭离婚现象的关系

 

农村离婚问题曾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也不乏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但是每次调查都会出现新问题,发现新现象。尤其是在我国大西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并且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思想观念的转变较快,这本身就是不很合理的现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导致的种种不和谐的现象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我们调研的目的就是要追踪其原因,消减这些不和谐现象。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农村的离婚现象在很大的程度上与夫妻双方有无外出务工经历有关,更多的是正相关关系。于是,我们又提出了一个小小的命题,那就是“城市与农村的人口流动速度与农村离婚现象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十分微妙,表面上根本看不出它们之间的实质联系。下面且看我们的调查结果。

一、外出务工家庭相关信息统计(见附录)

根据统计情况离婚的家庭之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有过打工经历的,还有一小部分是由于家庭暴力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原因引起的。

1、农村家庭离婚现象与外出务工与否的关系

共走访了三个村民小组171户人家,涉及520余人。结果显示离婚户数为23户,总体比例为13.45%.比例相当严重。具体比例如表一:

表一 外出务工情况、家庭暴力分别与离婚家庭的关系表

组号

总户数

有打工经历的户数

离婚家庭数量

家庭暴力户数

离婚家庭打工数量

外出务工比例

离婚家庭之中外出务工家庭所占比例

家庭暴力在离婚家庭中所占比例

1

49

48

8

1

7

97.96%

87.50%

12.50%

2

54

51

8

0

6

94.44%

75.00%

0.00%

3

68

66

7

1

6

97.06%

85.71%

14.29%

总计

171

165

23

2

19

96.49%

82.61%

8.70%

均值

 

 

 

 

 

96.49%

82.74%

8.93%

 

表二  综合原因数据分析比例表

组号

离婚家庭数量

外遇离婚数量

夫恶习不改

家庭 贫困

夫妻异地数量

单方外出务工数量

结婚离婚无登记证书的数量

1

8

1

0

1

5

1

2

2

8

3

2

2

6

0

3

3

7

0

0

1

5

0

3

23

4

2

4

16

1

8

对应比例

 

17.39%

8.70%

17.4%

69.57%

4.35%

34.78%

根据上表数据分析,我们会发现,排除个别村落差异之后,在离婚家庭户之中竟然有82.74%的家庭有外出务工的经历,近70%的家庭是异地组合夫妻,34.78%的离婚家庭没有任何结婚离婚办理手续(不合法婚姻家庭,没有结婚手续就已经成了家庭有了孩子,更大的程度上表明了他们结婚的不负责任的表现),其次是女方对农村男方家庭条件的不满的反应,“外遇”,丈夫不良恶习,单方外出务工时间过长等原因引起的家庭离婚。当然此外还有一些交叉的因素,由于不是主要的原因,此处也就没有一一罗列。同时在过去的相关研究之中,有相互应证者本文也仅只是一笔带过。

家庭婚姻之所以破裂,原因不仅仅是某一单一方面的,绝大多数由诸多原因交叉在一起的,在夫妻双方或者是一方实在难以承受这些综合因素作用下的婚姻带来的痛苦,所以才迫不得已的离婚。其实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任何离婚都是不负责任的离婚,他们更多的也只是考虑了自身的感受,而没有太在意这对孩子的影响会有多大。更有甚者(更多在有第三者时)是巴不得早就离婚,越快越好,这主要是双方感情几乎难以挽回或者双方根本就没有感情。

在众多离婚家庭傍边还有那么一部分家庭,他们本身是农村传统婚姻的受害者,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众多开放思想的涌入和冲击,本来就觉得彼此没有必要生活在一起的双方早就萌生了离婚的念头,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为何呢?因为他们已有了好几个孩子了,他们的心更多的都放在了孩子身上,放在了要为祖国下一代接班人和建设者营造良好家庭环境,为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创造条件的事情上。

那么这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的如此严重的离婚现象呢?为什么在离婚家庭之中有那么多是属于外出务工的家庭呢?如果外出务工为农村家庭的破裂作出了“贡献”,那么它又是如何引起的呢?且看原因分析如下。

 

四、对农村离婚现象的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择偶观念的理论分析和实际调查的结果,现在对离婚原因做如下分析。任何现象背后几乎都离不开人作为主体或是客体而存在,现象产生之前肯定会有一定的行为作为现象的成分。而行为的产生必定会有一定的动机,动机又从侧面反映一个人的意识变化。但是一个人的意识变化是要有条件的,首先要清楚意识变化的来源。一个人 的意识变化都是在原有意识的基础上经过实践,在实践之中学习或是领悟或是经经验人传授而接触到新鲜事物之后,而产生的对原有旧意识的怀疑和对新事物的尝试。只要人能够大胆的尝试新鲜事物,那么就可以认为他已经对原有的旧意识提出了挑战。从调查结果的分析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居大多数的家庭都与外出务工有关。对此现象,我们作如下解释:刚开始许多农民迫于生存压力,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而被吸纳进入城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城乡人口流动的速度也在逐步加快。这让越来越多的农民接触到的是城市的开放以及在农村几乎见不到的种种怪异的现象,当这样的现象见得多了之后,大家都会不自觉的接受并且亲自尝试。这些东西,他们一是感觉新鲜,二是对他们无害甚至有利。这样长此以往农民的利己意识被大大的开发出来,同时又会反过来促使更多的农民为了自己或是家庭能够过的好一些而涌入城市。这必定会对本来长期处于思想闭塞状态的农民一下子就要接触,一大堆新的事物。他们难以辨别,在面对别人歧视眼光时,他们只能以最快的速度在模仿在学。于是新的旧的思想也就开始相互激励的碰撞,自然会少不了对婚姻的观念的变化,少不了改变一些旧社会农村的择偶观念。究其原因,更多的变化就是外出务工导致的,所以一下主要从外出务工方面来解释农村家庭离婚不断增加的现象。

(一)、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外出务工是大部分农村家庭离婚的导火索。

 

1、结交对象范围变得广阔。

经过调查,当地农村有许多外出务工的青年男子总是会从打工地点带回来与自己同在一起打工的外省对象回家。这种现象比较普遍。由于结婚双方生存距离太大,彼此之间几乎没有相互了解的基础,这就导致很多结婚夫妇之间仅从一开始的一点对彼此的好感就草率结婚,于是到了生活久了才发现彼此不合适。

       这样的原因或许表面上根本站不住脚,但是这的确是事实。外地女子大多也是农村子弟,他们对对象的选择标准更多的会放在小伙子的外表上,这也是能从外地带回媳妇的青年农民大多都是外表英俊,年龄在十七八岁到二十五六之间的人。经过走访的三个村民组,这样的例子共有21例。

2、对自己的生活条件要求大于彼此之间的感情。

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环境下,大多数人的择偶观念之中都融入了一种现实观念。那就是跟你结婚之后,你到底有没有一所好房子能够供我们安身,有没有足够的金钱养活今后的整个家庭。这同时也是女方为自己赚够面子的一项不可缺少的择偶标准。这样一来,或许他们会“一时糊涂”生活在一起了,但是,当有一天从外面回到了男方的家乡,看着那样偏远落后的村庄,看看男方的破陋不堪的房屋,惊讶万分!连死的心都有了。即便同时生活在农村,但是像东南沿海省份的农村(即便是中原地带,东北省份的农村)是不可能 出现这样的农村面貌的。他们认为在这样的环境下,根本就无法生存下去。所以即便是彼此之间有感情,面对感情和这样的生活环境,拿一辈子的苦难生活来换,又有谁能够做到,有谁愿意这样做呢?于是看似再完美的婚姻也同样只能濒临破产!泼机镇平天村改乃噶有两例,花朗乡法地村大山组有三例。

3、婚姻的欺骗手段。

在外出务工的农民之中,年轻一代与上一代农民相比整体素质较高,知识水平较高。但与此同时他们的物欲等相关生活方面的欲望也较高,往往失去了农民该有的淳朴和内敛。在这一变化过程之中,他们会为争得自己的幸福而“不择手段”,他们的结婚对象,往往会受其言语的欺骗而与其结婚或是婚前同居。比如说他们会说自己家里是多么的富有,六七层的高楼(农村用土垒起来的烤烟房有七层,每层一米多高)等等以骗取外地女孩子对他们的好感。这样的婚姻,能有好结果吗?最终也只能是走向破灭。在镇雄县花朗乡法地村大山组有三例。

4、单方外出务工多年,导致婚姻破裂。两地分居和婚姻观念变化为第三者介入提供了空间和条件。

           从离婚的案例来看,有几个这样的例子。那就是因为要养家糊口,而家里又需要有人照顾孩子和老人,所以就只有留下妻子照看家里,而自己却外出务工。有的一去就是数十年,仅仅只是一年回一次家或是好几年才会来一次。这对于任何一方都是很难忍受的。加之村里上下对外面务工者的种种猜测之下的流言到处乱飞,导致了女方实在是难以坚持。事实上即便是如此,对于农村的女性而言也不会,不敢提出离婚的。而这却成了事实,这也只能说明,现在无论有没有出去务工的农民都会多多少少的在无形之中接受了外面城市里人们的物欲思想,不安于现状的思想。这尤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一是变化,提供了十分有力 的依据。

为了寻找更加舒适的生活,走南闯北的青年男女并不少见,外出务工或许的确帮助他们圆了“发财梦”,但是一部分人亲身体验到生活的反差后,一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便发生变化甚至扭曲而无法抵御物欲的侵蚀,使得两地分居和婚姻观念的转变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和空间。而另有一部分人因家乡与打工地的生活条件及环境相距反差较大,致使思想发生蜕变在外产生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

(二)、家庭不和谐因素往往是家庭破裂的极大的杀手

5、不良恶习,屡教不改

有一些农村夫妻,在婚后妻子成为了主要劳动力,家中的顶梁柱,而丈夫有很多因是家中的独子或幺儿,一直有好逸恶劳,好吃懒做的恶习,有的则只顾吃喝玩乐嫖赌,不务正业。还有者,一天只想着能发大财,不愿干活。在屡教不改的情况下,夫妻之间就会出现很多矛盾,而妻子因无法忍受丈夫的恶习而提出离婚。

6、公婆干预、婆媳关系或翁婿关系不和

夫妻结婚后,有的会和父母住在一起生活,由于代沟问题,观念问题,公婆经常参与夫妻之间的事情,看不惯他们的一些行为,从而指责他们,特别是婆媳之间,总是因为一些小事斤斤计较,互相指责,而丈夫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因此使夫妻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最后导致离婚。

7、家庭暴力

就全社会而言,这类离婚案件在农村越来越多。在我们调查的村组之中,此类现象却较少,或许是样本太少的原因所致,但是总体上而言逐渐上升的趋势还是有所体现。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合。一方经常打骂虐待另一方。另一方因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特别是在农村、受思想、文化的制约,夫权思想仍很严重,不少人无视妇女的独立人格,动辄对妻子辱骂殴打,肆意虐待,这类离婚诉讼案件占农村离婚案件的有5%左右(不包括正当手段离婚的现象)。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尤其是妇女。它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有一位妇女长期处于受暴状态,但由于受害人受传统的妇道影响,被丈夫打了,却不敢说、不敢讲,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担,直到被打伤了,才开始反应。这一例很有代表性,这是农村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的原因,如果受暴者在一开始就通过法律途径制止,家庭暴力造成的后果就会大大减少。

(三)、结婚离婚登记没有合法性,不负责任的离婚现象滋生严重。

 

            现在有很大一部分青年农民的结婚刚开始是没有登记的,有的孩子都快走路了才想着要去登记。而更有的一般是经常在外面务工,更多的生活时间就在外省务工指之处,要结婚一般只要征得双方家长 的同意在大工地办几桌酒席就算是结婚了,甚至有人连酒席也不摆,就明摆着的在一起同居了。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即便是有了孩子,想离婚就离婚,为结婚、离婚提供了十足的便利。还有就是农村的再婚者,这样的婚姻一般都不是正式的婚姻,仅仅经别人介绍,彼此见过面了解一下对方的情况之后就走在了一起的。比较前面的案例更是随便。

            当然这里面也包含婚外情的离婚现像。根据妇联的数据显示,2001年至今,在妇联接待的上访案件中,非法同居有婚外情的占 28 %,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80%是丈夫有婚外情,集中在3550岁年龄段;女性占20%,大多数在3040岁年龄段。我们经过调查,大西部农村离婚现象的此类数据没有那摩多,但是这也同样可以说明农村村民意识变化的非常好的实例。

 

现象说明:在这些现象中,几乎每次提出的离婚的都是女方,无一特例,这在以

往所有关于农村的或者是城市的离婚现象调查统计中都是没有的,这究竟是为何呢?难道是受现代思想影响的女子都比较“花心”?这样的结果让我们很是疑惑,对这样的结果我们开始很困惑,但是经过细细调查,发现这样的情况大部分是由於女方被逼无奈,男方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提出离婚(还是有一些农村传统思想的影响),而的确是有女方看不起男方而导致的离婚,不过这样的案例并没有上报法院判决。

以上更多的都是农民外出务工引起的种种原因。外出务工的确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找到了归宿,为山区经济的提升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说目前走过的几个村落里的比较好的房子都是外出务工农民赚到的钱修起来的,农村能够上初高中的孩子家里父母几乎都是外出务工或是有过几年外出务工经历的。外出务工的功能的确不可磨灭,但是这其间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同样是很难解决的,有的负面影响甚至比外出务工创造的财富还要高得多!

那么面对这种种由打工引起的难题,我们该怎样解决呢?我们暂且将问题先放一放。来看看这究竟会对社会,对整个家庭有什么严重的影响。

 

五、针对农村离婚现象提出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离婚事件逐年增多,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稳定,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严重问题。尤其是像大西部经济较为落后的省份偏远的农村,各种经济构成,机制措施,人们的思想意识都处于一种起步较慢,发展变化较快的懵懂状态。在这一时期是传统与现代撞击最为激烈的时期,很多事情都很可能在这一时期产生。所以一定要找准原因,提出十二万分的注意力,认真严谨的对待这些情况并且采取相应合适的措施和政策对这一时期产生的问题加以解决,减少农村经济环境,体制与农民的意识观念之间的摩擦,为农村的和谐生产生活创造条件。对有严重影响的,能改变的,我们都该积极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政府努力改变这种现状。

(一)、婚姻对象

婚前应充分了解结婚对象的为人、性格、爱好、家庭背景等一切情况,并且彼此间要多进行交流,看一下是否是真的适合成为自己配偶。“文化程度”、“温柔体贴” “情投意合”和“有头脑、有文化、会持家”等等或许应该成为彼此选择的标准。确定结婚的对象之间的感情较为浓厚,同时还要有责任心,把整个家庭的利益,把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不要轻易的提及离婚。

(二)、政府措施

1、在农村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树立正确的择偶观。

对于山村,政府可以大力支持社会公益性团体的进入,一开展一些相关的公益活动,对其思想也会是一种就好的引导。

2、大力发展县域、乡镇经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 

要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保障有力、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路子,使农村劳动力就地消化。使本地农民工能得到与在外地一样的待遇,减少农民工的流动,避免留守妇女在家独坐空门的现象。杜绝孩子缺少父母关爱的现象,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3、大力发展农村道路建设。

让村民享有和城市相当的出行便利,大大减小双亲与孩子之间交流的成本。扩大农民彼此之间的交流范围,让大家的择偶空间变得广阔,让他们对外面的世界有一个更为清楚的认识。

4、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关整治措施,谨慎行使裁判权,正确处理离婚案件。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或审理离婚案件中,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认真、研究、分析离婚原因,真确把握判断和评判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对尚有希望和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对坚持离婚的婚姻,尽量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拖上协调处理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使双方好聚好散。

5、婚姻登记机关应该追捕农村结婚离婚登记事项,完善农村婚姻登记管理疏漏,保证每一对夫妻关系的合法性,正规性和公开公示性,尤其是对外籍户口转迁应严格把关结婚登记。联合村民务工地点相关政府和部门合理解决黑人户口登记,保证每个孩子都有对应的,明确的父母以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此也就可以多多的减少不负责任的离婚现象。

6、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节作用。

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优势,坐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调解婚姻纠纷,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农村离婚纠纷的发生。公安机关(派出所)发现家庭暴力要及时出警;

7、普及法律知识,强化相关法律求助措施,加大维权力度。

加强《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将这些法律纳入普法总体规划,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妇女弄懂、弄通相关法律,提高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三)、社会

1、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良好道德,努力实现社会风气良性循环。

这方面我们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杂志、各种社会团体活动的作用,加大力度宣传家庭美德、社会美德,使人们以拥有美德为荣,摒弃视拥有美德为时尚观念,激活亲情、爱情的原始动力,让拥有的婚姻更加美好,家庭更为团结、和睦、协调。

2、促进重男轻女观念的转变。

在大力推行计划生育过程之中,积极倡导全社会关爱女孩,宣传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思想,减少生女户的家庭离异;强化女儿赡养父母的义务,让生女户老有所养。这样便可大大减少农村因为妇女生女孩而无男胎引起的离异现象。

3、加大调研力度,从源头上作好婚姻家庭的稳定工作。

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挖掘影响婚姻家庭的原因,探索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路子,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发生。建立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帮助。建立一些诸如妇女庇护所、婚姻家庭服务热线,目的在于当人们的婚姻家庭亮起红灯或出现问题时,她可以找到相应的地方或部门去倾诉、去讨教、去寻求帮助,使其尽快地摆脱困境,走出误区,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发生。

更多的措施之中,我们必须要有兼顾。营造良好的风气,加大调研力度,普及法律知识等不仅仅只是政府或是某一社会团体能够凭借单一的力量就能够做好的。我们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在政府的大力号召支持下,做好各项可能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公益事业,这样农村的建设才能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六、对农村离婚问题背后的思考

 

就离婚此现象本身而言,近年来出现的离婚率持续上升,从某种意义上说属于正常范围。农村家庭的进化和变异表明农村家庭正在由传统婚姻家庭向现代婚姻家庭转变,从愚昧的婚姻家庭向文明的婚姻家庭转变。

在离婚问题上,轻易的离婚是不负责任的,维持死亡的婚姻也是不道德的,一定程度的离婚率增长,表明农民对婚姻质量要求不断提高,民主婚姻的觉悟不断增强,农村婚姻正由封闭压抑转向开放自由,这是可喜的一面。但也应看到,农村婚变给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这给农村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课题。从全局的角度来看,无论生产力怎样提高,科学技术怎样的发达,人类自身的生产力和再生产还要靠婚姻和家庭来完成,孩子要由夫妻来生,由父母和家庭来培养教育,婚姻是人类自身传递链条中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因此,社会不希望也不容许婚姻家庭大规模的动荡和大幅度的解体。因为它威胁了人类社会的自身的生产与传递,普遍的离婚对社会是有害的。从个人的角度来说,离婚也未必都是好事,且不说离婚者可能会被以往的情感牵连而经受折磨和苦恼,他们也会遇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对那些尚未破裂的家庭的农民朋友来说,做出轻率的离婚选择,不一定是上策。从事后的角度看,处理好家庭婚变的善后问题不仅是人民法院的责任,更需要党委、政府及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农村离婚现象不仅仅是简简单单的离婚现象,其背后隐藏着新一代农民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在社会物欲横流思潮与传统农民意识的来回冲击之下,迸发出强烈的思想意识大便的火花的表现。研究农村农民的离婚现象也就是研究当代经济意识等等各方面意识都较为落后的大西部农村的农民意识的整体变化是有相当重要的历史意义的。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问题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就如前面提到的,掌握好了农民思想的变化规律就能够很好的组织,集中力量解决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和农业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是社会存在的能动反映。往往任何一种思想意识的变化都是有它特定的社会背景的,受其特定的社会政治环境,经济体制的影响。而每一种行动背后都是有相应的社会意识的指导,简单的说就是受活动动机的影响。那么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农民的思想意识又是从哪些方面开始变化的呢?

由于深入农村,我们可以明显的感觉得到,农民意识的变化不是呈线性一般单轴的变化,而是从某些看似不相关的点成放射状抽丝般的全方位的变化着,其复杂性难以言表。抽取农村离婚现象的普遍提升,以及其在农村和整个社会造成的影响着手提出对偏远农村的农民意识进行跟踪调查,是相当具有说服力的。同时在这些偏远的农村,经济相当落后,交通极为不便,小农经济仍然有所保留,导致了其思想意识的相对落后。这些地方是一个天然的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意识变化的“试验田”。对我们今后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会起到很到的指导作用。但是由于此项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涉及范围之广阔性,花费人力物力之大难以计数,就我们自己的力量而言是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的,所以仅从偏远山区离婚率上升及其影响来导出落后地区农民意识的变化命题,并以此向全社会呼吁:关注偏远农村,关注农民意识的变化特点,集合力量积极深入农民群体开展调查,分析调查结果,为以后新农村建设提供十分宝贵的指导意见。同时在着手解决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做好很好的铺垫。

 

注: 表二中的内容有彼此重复的地方,为简单明了,将单个因素分开计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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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农村外出务工及相关信息统计情况表   本表只含所调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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