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多项举措处理家暴
2012-03-07
记者在“三八”妇女节前从黑龙江省妇联了解到,黑龙江省已经采取多种措施来缓解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显示,黑龙江省20。4%的女性表示在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2。8%,农村和城镇分别为3。4%和2。1%。
黑龙江省妇联主席张爱民介绍说,黑龙江省110报警中心设立了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接警中心,妇女遭受到家庭暴力报警之后公安部门会受理,在公安部门也建立了伤情鉴定机构,该机构可以对遭受家暴的妇女进行伤情鉴定,以便依法处理。人民检察院对符合逮捕和起诉条件的家庭暴力案件,会及时依法决定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
据了解,黑龙江省妇联还在全省依托各地民政部门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妇女遭受到家庭暴力并报案之后,一方面接受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一方面也可以有一个临时庇护的地方,免遭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