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家暴立法迫在眉睫
2011-11-24

  中国反家暴立法迫在眉睫

  2011年11月2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秋以来,李阳家暴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声讨者众多;2009年北京的董珊珊被丈夫殴打致死;2010年,黑龙江一名60多岁的妇女在遭受多年打骂虐待后,用斧子劈死了熟睡的丈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件离奇抢劫案:为进监狱躲避丈夫的家暴并顺利离婚,一名中年女子在闹市区故意打劫出租车司机……
  
  家庭暴力在我国为何频繁发生?在联合国确定的世界反家暴日前夕,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
  
  触目惊心 家暴频发原因多重
  
  近期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婚姻生活中,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与十年前相比呈上升趋势。据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出警记录统计,仅2010年1月至10月,市区共发生家庭暴力322件,平均每天1件。在陕西省女子监狱,仅2007年,因家庭暴力杀人的妇女有171人,占该监狱各类故意杀人犯罪总数的30.35%。此外,父母施暴致未成年子女死亡的案件也时有发生,2010年3月,浙江一名3岁女童因背不会古诗被家长打死。
  
  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主任蒋月娥说,2004年以来,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的投诉数量每年均达4万至5万件左右。究其缘由,现行法律不能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重要原因。
  
  在蒋月娥看来,现有法律没有明确国家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干预机制。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且多属于宣示性条款,没有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难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家庭暴力问题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则认为,传统观念是导致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我国,家庭暴力常常被认为是家庭纠纷、是家务事,公权力不应干涉。实际上,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严重犯罪行为,其性质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行为一样,而且造成的后果更严重、负面影响更深远。
  
  接受采访时李阳承认,自己的行为如果发生在美国,将构成犯罪,而在中国则是家务事。对于向妻子施暴,李阳解释是因工作压力大、控制不了脾气才动手的。陈敏却认为,李阳对妻子施暴并非脾气失控。他能与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很好地相处,而唯独将其脾气失控限定在妻子身上,本身就说明其控制能力是正常的。把社会问题个体化、病理化,这也是我国家暴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社会心理援助缺失也是家暴不止的因素之一。社会上没有为受害人,尤其是妇女、老人和孩子提供有效的救济渠道和救助体系。受害者的身体创伤以及心理创伤得不到及时治疗和救助。因此有人这样形容遭受家暴妇女的境遇——“以沉默隐忍暴力,以分手离开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结束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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