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律援助为妇女维权
2011-04-28

吉林省法律援助为妇女维权

2011/4/27 来源: 中工网

  近年来,我省广大妇女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长期以来受封建思想的毒害,一些农村留守家庭的老年妇女、女童的地位和权益保障状况仍然有待提高。对此,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指导女性维权,为贫弱女性提供法律援助。并有针对性地向贫弱妇女开展维权法律知识宣传,让她们知道什么是法律援助,如何就近获得法律援助。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十一五”期间,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妇女案件5270件,接待妇女法律咨询15062人次,为妇女代写法律文书10817份,5270名妇女获得了法律援助,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年来,省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业务培训、具体案件论证调度,指导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贫弱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了涉案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全省以长春市、吉林市等中心城市为依托,在60%的市、县(区)成立了由民政、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小组,共同负责开展妇女法律援助工作。

  自2009年始,我省法律援助机构还在便民示范窗口率先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的“三优”制度:接待优先。对文化水平不高、视力不好的妇女,接待人员代为填写咨询登记表。对80岁以上或患病、残疾老人,要搀扶迎送出门;条件优待。针对妇女体弱多病、生活开销大、经济相对贫困的实际情况,对妇女法律援助的条件予以放宽。对重病患者和孤寡老人,开辟了法律援助审批指派“快车道”;服务优质。对妇女法律援助案件,安排熟悉妇女权益保护法规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办理,并对案件办理实施全程跟踪监控,妥善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经常性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维护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在你身边”主题宣传活动。仅去年全省9个市州法律援助机构就深入村屯、社区、厂矿、聋哑学校、福利院、敬老院1103次,解答女性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当场受理贫弱妇女法律援助申请145件。

  去年,我省被确定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省后,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组织实施,办理了大量的女性家庭案件,有482名女性获得了法律援助。今年省政府已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10个方面的民生实事之中。省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覆盖全省潜在受援人的数据库,降低包括女性在内的贫弱群体法律援助门槛,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及时满足包括女性在内的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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