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妇女法》实施情况调研
2010-11-04

湖南《妇女法》实施情况调研

2010年11月03日 来源:中国妇女网

  自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后,湖南芷江县从2005年9月以来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内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妇女维权的方式方法,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政府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有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与督促,全面协调,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推动男女平等,以两性的和谐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开创了妇女维权新局面。现将近年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芷江县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芷江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县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人身权利和劳动权益等得到了较好的维护,主要表现为:

  1、大力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充分保障妇女政治权利。

  目前,全县共有在职县处级女领导干部7名,占所有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11.48%,女公务员占所有公务员28.15%;全县女人大代表53人,占所有代表的27.18%,人大常委共21名,其中女常委3名,占14.29%;全县女政协委员52人,占所有委员的26.26%,政协女常委7人,占18.92%;全县28个乡镇共配备女乡镇正科级领导干部12名,其中乡党委书记1名,乡镇长2名,人大主席3名,政协联工委主任6名,县直党政一把手配备 7名女性,随着广大妇女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全县政治建设进程中来,妇女同志的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以十七大党代表、全国三八红旗手——禾梨坳乡古冲村党支部书记龙四清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妇女典型,并为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2、大力促进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充分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芷江县在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劳动保护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09年底,全县企业有女职工 万人,占职工总数的57%。大力推行生育保险县级统筹,参加生育保险的城镇女职工达到7685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共有失业女职工2428 人次,领取失业金108万元。建立了低保制度。农村低保9702人,其中女性1818人,占18.7%;城市低保4825人,其中女性2189人,占45.37%。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处级以上女干部、处级以下女干部和女职工退休政策,按时足额发放退休金,确保了她们的各项权利。

  3、大力推进学法用法执法,充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自《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行以来,芷江县积极谋划,多措并举,充分保障了广大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补偿费使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意识形态层面保护妇女土地权益,全县切实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多次举办《农村土地承包法》培训班,对乡镇、村组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县、乡妇联每年定期举办各类妇女法律培训班,为她们讲解《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在农村妇女中掀起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学习热潮,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基层干部的依法办事水平,强化了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形成自觉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执法维权力度,在行政管理层面上保护妇女土地权益。各乡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由乡政法委员牵头,妇联、司法、民政、经管、土地、林业等相关组织和部门共同参与,紧密配合,不断加大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解决力度。2005年,对1起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行为进行了坚决处置,有效在遏制了此类事件的两次发生。

  4、大力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家庭和人身权利。

  一方面,加强矛盾排查,从源头上遏制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家庭暴力案件往往有一个由小到大、由缓和到激烈的过程,为此,组织各级妇联、公安机关、社区、村民委员会及时排查矛盾、及时化解矛盾,调解和制止家庭纠纷,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维权意识。近几年来,针对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坚持广泛宣传与登门走访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厉打击相结合,教育家庭弱势成员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自己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要勇于向有关部门投诉,已经受到伤害的,注意保留证据,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先后为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200多名妇女伸张了正义,为500多个家庭妥善化解了各种矛盾。其三,建立了110报警中心,迅速接出警。县公安局根据“七部委”的规定,成立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并且由县综治办、县妇联联合组织,对全县28个乡镇、310个村(居委会)全部进行了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挂牌。同时,县公安局在全县各中心派出所设立了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方便了群众报警和就近及时出警、调节和援助,使家庭暴力求助投诉能及时进行处理,这对有效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打击查处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对建设和谐、文明社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芷江县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做法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努力形成保障妇女权益的整体合力。

  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为了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在芷江县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反复强调妇女地位的重要性,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形成共识,并予以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女干部的选拔任用、妇女再就业及妇女人身权利的保障等创造了良好条件。县委、县政府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全县普法总体规划中,县领导每年定期听取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的汇报一次以上,帮助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难题。县人大多次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是《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做好“两纲”的实施工作,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营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强大舆论氛围。

  为使全社会达成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共识,形成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舆论氛围,从多方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制定了“坚持四个面向,突出四项内容,建好两级阵地”的工作方案。坚持“四个面向”,即在宣传对象上,坚持面向各级党政领导宣传,促使他们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面向各级有关部门宣传,促使他们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坚持面向基层群众宣传,促使他们树立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自觉意识;坚持面向妇女自身宣传,促使她们争做“四有”,“四自”新女性。“建好两级阵地”,即建好以县电视台为主阵地的县级舆论宣传教育阵地;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主阵地的村级舆论宣传教育阵地。二是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平时充分利用橱窗、板报、闭路电视、送法律下乡、集镇宣传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每逢“三八”节、《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月、家庭文化建设月、“十一”、春节等时期,开展大张旗鼓的集中宣传。三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每年举办全县妇女干部培训班的时机,组织妇女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并邀请律师进行现场解答。每年组织女司法干部和法律工作者走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为广大妇女解疑释惑;在新闻媒体上开辟妇女专栏及专题,宣传妇女活动新动态及优秀妇女典型。为了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新《婚姻法》修改后,邀请法律专家就修改部分录制了一期专题访谈节目,在芷江有线台反复播放,并组织广大妇女进行集体收看。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使她们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

  3、突出重点,狠抓难点,切实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过程中,各级各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妇女参政、劳动就业、人身权益、贫困儿童入学等突出问题上,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一是注重大力选拔培养女干部。县委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妇联、工会、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妇女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全县妇女干部培养选拔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妇女党员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意见,为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方法。每年的组织工作会议,都坚持做到研究酝酿干部时有女干部的内容、组织培训时有女干部的名额、换届安排时有女干部的比例、选拔青年干部时有女干部的要求,在女干部的使用上,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干部、班子有空位时优先安排女干部的原则,把经过培养、比较成熟的女干部及时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目前,纪委、组织部、财税、公检法司等重要部门都有女领导干部负责业务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妇女就业和劳动保护工作。在促进妇女就业方面,县里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的安排意见》等文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再就业的政策。县劳动局以劳动力市场为依托,设立就业窗口,并实行空岗报告制度,帮助下岗女工重新上岗。妇联、工会、劳动等部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下岗女工2000多人次。今年2月中旬,县妇联与劳动局联合召开了500人员供需见面会,有127人当场达成了初步就业协议,架起了下岗女工和就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细则,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基本上做到怀孕七个月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上夜班。针对部分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保护设施不健全的实际,妇联协同劳动、工会等部门定期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检查和督促整改,促进了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三是切实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和人身权利。各部门通力合作,不断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严格把关,杜绝了包办、买办婚姻等现象的出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财产分割、子女监护等方面特别注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政法部门与拐卖、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不懈斗争,促进了社会稳定;各级妇女组织认真做好妇女信访工作,千方百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妇女实际困难,将全县各乡镇、居委会妇联主任全部纳入队伍加强培训。建立了特邀陪审员制度,对有影响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会同法院共同审理。针对家庭暴力日益增多的现状,与政法各部门联合开展了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维权环境,制止了部分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4、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增强妇女参与社会竞争的实力。

  “有作为才能有地位”,芷江县把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最终目标落脚于提高广大妇女素质,增强社会参与力上,使广大妇女在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各项权益得到根本维护。

  一是组织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近年来,芷江县妇联扎实推进“五好文明家庭”系列创建活动,包括“平安家庭”、“绿色家庭”、“节能减排家庭”等的评选活动,举行“平安健康家庭大行动”,组织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一系列维权活动。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期间,县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一系列维权活动。结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实施,重点做好家庭美德教育工作,全县“平安家庭”创建率高达90%,涌现出各类五好文明家庭5000多个。开展了“芷江十大杰出女性”、交谊舞大赛、配乐诗朗诵等活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巾帼文明队”建设中,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建起了科技服务、卫生保洁、文艺宣传等多支“巾帼文明队”,她们活跃在城乡各个街道,组织文艺演出、传播科技知识、调解邻里关系,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我们不断提高“巾帼文明队”的活动档次和水平,自2006年起,我们组织了万和鼓楼广场、和平广场、河西广场等三处大型“户外健身舞蹈”活动,每天参与妇女达数千人,此后全县妇女同胞迅速掀起了健身热潮,健身操、秧歌舞遍布城乡各个街道,这些健康活泼、文明向上的活动,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评价。

  二是组织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我们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通过一系列“特色活动”组织广大妇女为推动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做贡献。一方面进行家庭旅游经济开发。在芷江镇、罗旧镇、公坪镇、木叶溪等国道沿线及蟒塘溪库区乡镇组织广大农村妇女进行了以“农家乐”为主的家庭旅游经济开发,目前全县种类“农家乐”已达300余家,户均收入达50000元。另一方面开展滚动扶贫工作。多年来,我们一直把扶贫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一方面通过调查摸底,掌握最新贫困家庭、贫困妇女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扶贫办、民政局等单位增加扶贫资金数量,实行“造血性”扶贫。2005年以来,全县筹集贫困家庭、贫困妇女扶贫资金270余万元,帮助全县180多个家庭、400余名妇女脱贫。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芷江县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妇女参政比例有待提高。

  一是党政部门女干部配备比例近年来虽有大幅度提高,但要求优先配备女干部的部门少数还没有配上;二是科局级正职、实职女干部近年来没有明显提高,距妇女发展规划中县直女党政一把手最少配备12人的目标还有差距。

  2、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有待加强。

  一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落实仍存在较多问题。如用人单位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甚至解除劳动合同;二是部分私营企业不按规定为女职工交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障难以落实;三是部分单位及企业女职工每年一次的妇科病防癌普查,由于受效益的影响难以得到落实。

  3、婚姻家庭权益有待加大保护力度。

  近年来妇女婚姻家庭权益问题日渐突出,重婚等现象反映强烈;女性在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给付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较普遍;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制止家庭暴力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力度仍然不够;新《婚姻法》取消强制婚检后,婚前医学检查率明显降低,因此而导致的性传染病发病率升高和婴儿出生缺陷率有所升高。

  4、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给妇女儿童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由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造成夫妻两地分居,因此农村妇女家务负担、心理压力增大,出现了离婚率升高,留守儿童增多,留守儿童的意外伤害、心理问题突出,部分贫困女童初中外出打工,造成初中阶段女童失、辍学率难以控制现象。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在今后的工作中,芷江县将坚持既定的工作思路,针对妇女工作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努力实现妇女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

  1、进一步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自觉性。

  2、切实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为妇女参政议政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广阔的空间。同时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鼓励和引导有发展潜力、素质好的女干部到基层去经风雨、见世面,提高她们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3、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要把促进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及女大学生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她们转岗、转业和自谋职业,同时引导她们转变择业观念,在发展民营经济中创新业,出佳绩。

  4、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认真贯彻《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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