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未婚男子1.5万卖掉亲生女儿被判7年
2010-04-08

河南未婚男子1.5万卖掉亲生女儿被判7

20100408 09:09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于201041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根据意见,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201042,记者从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因家庭生活困难,将自己刚出生才百天的亲生女儿卖与他人,从中获利1.5万元的河南省新密市农民马会超,被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据了解,现年25岁的马会超于2002年和2005年,因盗窃罪先后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2年。

 

出狱后,打工怕吃苦、挣钱没门路的马会超整天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家里经济来源主要依赖其父母。

 

2007年,22岁的马会超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村年仅17岁的赵某。同年1230日,按照农村的风俗,马会超和赵某举行了婚礼,但因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因为两人没有挣钱的门路,生活的难题接踵而至,而就在这个时候,他们的女儿降生了。女儿的降生不仅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欢乐和笑语,夫妻两人反而因为经济问题开始发生争执和摩擦。20081231,在女儿出生百天时,马会超产生了卖掉自己女儿解决自己生活困难的念头。

 

20091112时许,马会超趁妻子赵某回娘家拿东西之际,将女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收养人”司某。

 

回到家后,发现“丈夫”和女儿不见了的赵某急忙给“丈夫”打手机,但电话中传来的却是“丈夫”关机的消息。

 

从马会超的朋友处得知,赵某才得知女儿已被卖给他人。

 

赵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天后,将女儿卖掉后大肆挥霍已身无分文,期间又盗窃作案5次、涉案金额达4000元的马会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不久,被马会超卖掉的女儿也被成功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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