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 婴儿继续免收儿童减半
2010年04月07日 00:06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傅清龙)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10元。昨日(6日),记者从南宁的深航、南航的各售票网点了解到,从南宁飞往北京、上海等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从50元调至40元,而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20元,与原来的一样。当天,深航、南航等各航空公司均已执行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40元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下发的文件,深航、南航等各航空公司已开始从4月6日起 (出票日期)开始实行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40元。比之前的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50元降了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20元燃油附加费,与原来一样。
据介绍,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开始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注:婴儿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INF;儿童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CHD;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编码和票面须注明DF/MM/PP,军残为GM。)
据深航南宁分公司市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4月6日前已出票国内航线客票不再退还燃油附加费;出票日期在4月6日之前的客票在4月6日(含)之后改签乘机,如需换开客票,不退燃油附加费。而出票日期在4月6日(含)之后的客票,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此外,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