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反抗家庭暴力而构成犯罪或可免罚
2010-04-01

妇女反抗家庭暴力而构成犯罪或可免罚

2010-04-01 08:31:00 来源: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长沙)

 

本报331日讯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情况汇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以及女职工维权问题等是本次会议讨论重点。

 

去年,全省县以上妇联接待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2750件,占婚姻家庭类的31.3%,伤害和虐待事件时有发生。

 

省妇联表示,《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已于20094月正式出台。对于妇女在长期遭受暴力的情况下,为摆脱施暴方或保护家人,杀害或伤害施暴方构成犯罪的,审理时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记者李国平实习生邱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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