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向市委书记喊冤 续 不满08年达成的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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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雷春美当即交待并指示建瓯市(县级市)迅速调查处置,并拨通建瓯市领导电话要求加紧督办;同时要求在场的两位南平市领导分别负责这位妇女的接访和赶赴建瓯督办此事。
经查实,这位妇女的女儿(当时8岁),2008年9月被同村16岁村民黄某(未满18岁)强奸。案犯于第二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就刑事和民事赔偿依法作出判决,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据了解,当时受害人母亲对判决和赔偿结果表示满意。最近她欲推翻原先达成的赔偿协议,进行上访,要求高额赔偿金。
目前,建瓯市根据南平市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该妇女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疏导工作,继续给予受害女孩更多关心和帮助,为其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