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性别歧视将被消除
南方日报讯(记者/罗莎)“性别平等立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何不同?”“性别平等立法在保护男性权益方面有哪些措施?”昨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市妇联主席蔡立做客深圳电台《民心桥》时,借机向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致以节日祝福,并就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分析,同时回答了听众关于男性权益保护、女性就业歧视等热点问题。
将是我国首部性别平等法规
蔡立回答说,《条例》改变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单边保护妇女权益的做法,着重站在两性和谐发展的高度,推进男女平等。《条例》既保护女性,也保护男性。且内容更加广泛,不仅规定有促进性别平等主流化的措施,还规定消除性别歧视,尤其是消除间接的性别歧视,而《妇女权益保障法》仅规定消除性别歧视的措施,且基本上是直接的性别歧视。
市民
对此,蔡立介绍说,《条例》在增强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方面作了重大探索,包括实行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制度、性别预算制度、性别审计制度等。《条例》是一部惠及全市所有市民的法律,不论性别、户籍、年龄,都能受益。本法若能通过实施,将是我国首部性别平等法规。
在这部法中,推行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性别预算等制度,实质上是根据不同性别、年龄的不同需求,推动政府在政策规划、资源配置、财政支持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倾斜。
就业遭性别歧视将获赔偿
蔡立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