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性别歧视将被消除
2010-03-10

间接性别歧视将被消除

2010030908:11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罗莎)“性别平等立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何不同?”“性别平等立法在保护男性权益方面有哪些措施?”昨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市妇联主席蔡立做客深圳电台《民心桥》时,借机向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致以节日祝福,并就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分析,同时回答了听众关于男性权益保护、女性就业歧视等热点问题。

 

  将是我国首部性别平等法规

 

  女士在热线中问,为什么有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要出台《条例》,两者有何不同?

 

  蔡立回答说,《条例》改变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单边保护妇女权益的做法,着重站在两性和谐发展的高度,推进男女平等。《条例》既保护女性,也保护男性。且内容更加广泛,不仅规定有促进性别平等主流化的措施,还规定消除性别歧视,尤其是消除间接的性别歧视,而《妇女权益保障法》仅规定消除性别歧视的措施,且基本上是直接的性别歧视。

 

  市民先生打进热线电话问及《条例》对男性的发展和权益有哪方面的保护措施。

 

  对此,蔡立介绍说,《条例》在增强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方面作了重大探索,包括实行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制度、性别预算制度、性别审计制度等。《条例》是一部惠及全市所有市民的法律,不论性别、户籍、年龄,都能受益。本法若能通过实施,将是我国首部性别平等法规。

 

  在这部法中,推行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性别预算等制度,实质上是根据不同性别、年龄的不同需求,推动政府在政策规划、资源配置、财政支持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倾斜。

 

  就业遭性别歧视将获赔偿

 

  欧阳小姐是一名刚毕业的建筑专业的大学生,来深圳找了很多单位都没被录用,这使她感到很苦恼,后来才知道因为自己是女性,所以很多企业都不要。对此,她询问在性别平等立法中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蔡立鼓励欧阳小姐不要气馁,深圳建筑行业的杰出人物叶青便是一名优秀的女性。首先,现在社会上一些人对女性有偏见,一些单位对女性有歧视,这是错误的。其次,能不能被企业招聘,不能简单仅凭学校名气和成绩单,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如能力、素质和经验等都是能否被录用的重要条件。第三,深圳正在酝酿的《条例》,规定受害人遭受性别歧视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或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待遇;受害人不愿意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待遇的,应当根据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