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生产住院费可报销
2010-02-01

农村妇女生产住院费可报销

来源:温州新闻网 2010年02月01日06:23 

  温州网讯 市卫生部门近日透露,我市今年要适度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纳入报销范围。

  根据《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我市要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今年各地的参合率要继续稳定在90%以上,全市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00元以上,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区实行市级统筹,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20元。各地“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同比去年要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最高支付额要提高到当地农民纯收入的6倍以上。同时,要适当扩大特殊疾病门诊报销范围,逐步提高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疾病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并将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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