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拐卖妇女团伙受严惩
2009-12-22

温州一拐卖妇女团伙受严惩

2009年12月22日  来源:温州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钟轩 记者 荣恩) 日前,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嘉法院第一审判庭宣判一起情节非常恶劣的拐卖妇女犯罪案:7名被告中,1人判死刑,3人判死缓,3人判无期徒刑或17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被告人邵某等人相互结伙或伙同他人,借口给女网友寻找工作或邀请吃饭、游玩等,先后将黄某等9名被害人,分别诱骗至永嘉县岩头镇楠溪江二桥下以及溪南村等地偏僻处,随即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劫取部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及手机、数码相机等财物,并分别迫使上述9名被害人脱光衣服,对其实施奸淫及猥亵,尔后继续殴打、威胁各被害人,逼迫其违心表示同意去卖淫。其中,被告人邵某参与拐卖妇女6次,共计8人,均参与轮奸及帮助强奸被拐妇女;被告人江某等人也均多次参与拐卖妇女,并均参与轮奸及帮助强奸被拐妇女。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等7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还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其中,被告人邵某、江某、卢某、洪某拐卖妇女3人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洪某、尹某亦拐卖妇女3人以上,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邵某等6人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拐卖妇女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江某还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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