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妇女应尽义务简述
2009-12-18

穆斯林妇女应尽义务简述

中广网 2009-12-18

    伊斯兰作为一种天启的生活方式,不仅表现在对造物主的信仰,同时也体现了一种超越人类精神的生存智慧,而她对妇女与社会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原则性指导,更是表现出这一智慧的真正光辉。对于妇女,从伊斯兰的角度出发,充分肯定的是妇女在灵魂、人性及人格方面与男子同等,都是安拉在大地上的代治者,同男子互为伴侣和协助者,任何人都不能将妇女当做一种物品或隶属物来对待,妇女享有一定权利,也应尽相应的义务。但由于男女之间在生理、心理及社会职能等方面存在着不可否认的巨大差异,他们彼此所享的权利和所尽的义务有许多不同之处。伊斯兰重视个人、家庭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建设,不偏重任何一方,不走向极端。男子和妇女在各方面担当了不同的角色,这是任何人为的生活制度所无法超越的。正因为这种不同的分工与协调才使人们真正步入美好的、健康的生活。下面从几个方面来阐述穆斯林妇女应尽的义务。

    社会义务

    当今社会,穆斯林妇女们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如何以既符合伊斯兰的立法依据,又与自己的天性相协调的方式,使自己在社会上恰如其分的占据其应有的位置,执行真主的法规,和伊斯兰律例,维护妇女的权益和尊严。不论是身为母亲,或为人妻,或属女儿,都有其各自的作为,都应有自己的地位,得到应有的尊重。妇女们为了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实践自己代替真主治理大地的目的,在各种社会事务活动中,发挥其天赋的作用。伊斯兰教主张男女平等,妇女们有权参与宗教生活及社会活动,妇女在经济上和男子一样拥有签定契约,经营企业和管理财产等权利;在政治上,妇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有参政议政和管理国家的权利;妇女和男子应一道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共同为伊斯兰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从而获得真主的恩惠。
    伊斯兰教法规定妇女参加社会活动,要得到父亲或丈夫的同意,不能干一些与男人混杂的工作,这是伊斯兰教律所规定的。女人走出家门参加社会活动或工作,应遮住身体,穿宽松式长衣长裤,戴上盖头,用伊斯兰教律把自己武装起来。女人在社会上工作,一样能推动社会的发展,扩大生产力,女人在家中更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做着无可替代的工作。没有主妇、没有母亲的家庭是不温暖的家庭。因为家庭会产生社会的幸福,个人幸福。家,也是灵感的源泉,是幸福的苑地。科学实践证明,教法引证天经所规定的:哺乳婴儿,调理孩子的饥饱冷暖,从心理上让孩子尽情地享受母爱,从物质上料理孩子的生活,注意孩子的健康卫生等事务的最佳人选是母亲。但我们应该知道,女人惯于将别人的生活表象认为是最美好的;羡慕外教妇女用自己的工资购置装饰品;羡慕西方女人的自由生活。妇女应该有爱美的本性,有自由的独立的生活方式,有工作和经济的独立。女人容易喜欢、迷恋那些违抗安拉、不信末日之人的生活方式。这就应引起警惕。总之,我在这里,并不是说伊斯兰禁止妇女参加工作;而是说伊斯兰以协调、稳步的基础设计了社会组织成员的各类生活方式,家庭天然的生活模式是其一种。至于其他,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将也不断为安拉所指示所允诺,成为协调人类社会的多元化和多样性的调济品。

    家庭义务

    伊斯兰教倡导妇女成为家庭氛围的主要建设者,而家庭经济主要由男子承担。家庭建设如同社会建设一样,是一种艰辛的工作,也是一门需要知识与智慧的艺术。家庭氛围的建设有很多方面构成,如文化、经济、情感、居室、饮食、穿着等等。这些构成了家庭气氛,与下一代的成长息息相关。而孩子的培养在家庭中尤为重要。在有充分母爱与和谐气氛的家中成长起来的孩子,成年后有健全的心理与更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当然,母爱不能代替孩子的教育,要使孩子成为有用人才,他还需要良好的教育。而最初的教育主要来自家庭,其中影响最大的便是母亲。要让孩子具备高尚的思想及健全的人格,同时,要培养他们逐步具备伊斯兰的价值观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女人是家庭和社会的保障,是家庭的基础。如果家庭和睦了,家庭的结构强化了,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牢固了,生活也就纯洁了,社会必然就稳定了。妇女对人类和整个社会的义务是巨大的,男人们理所当然为家庭的基本需要而工作营生。人类同源,男女同类,人既是出生于父母,所以父亲与母亲,男人与女人是完全平等的,她们的权利、地位应该也是平等的。伊斯兰所赋予女性的生命、荣誉和财产同男人一样,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伊斯兰社会的家庭原则:决不是让女性成为家庭的寄生虫,也不是家庭的奴仆,她所获得的衣食和一切生活用品不是为丈夫或家庭服务的报酬,而是家庭为一个整体各自功能的平等分工。只不过丈夫和妻子在共同协作中分担着不同的职责而已。而在我们中国现今的穆斯林社会,男女同工同酬,同时参与社会工作,对家庭同样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更进一步加强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伊斯兰教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组成是人类的使然,是组织的基础,是稳固的制度,它是个人和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毁坏家庭就意味着毁坏社会生活和自然规律。男人与女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和谐的、互为完美的关系,二者心理上互相依托、安慰。女人们渴求温馨的家庭,向往安宁、舒适的生活。组建一个团结向上和谐美满的家庭,巩固加强家庭成员的关系是人人向往的。因为家庭是幸福的源泉,欢乐的发祥地,社会发展的基础。

    穆斯林妇女的家庭地位是非常合理而又优越的,这是任何社会制度中都少有的。正如先知穆罕默德(愿安拉福安之)所评价:“女人是家庭中之明灯,是中馈领袖,是子女的摇篮,是幸福的乐园,是美德的工匠。”这一简洁而又形象的比喻,不仅暗示了妇女的家庭义务及道德标准,同时也说明了,妇女在社会家庭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着相当高尚的地位。

    宗教义务

    伊斯兰教是提倡男女平等的,穆斯林妇女的宗教义务和男人是一样的,是与男子相提并论的。真主说:“服从的男女、信道的男女、顺从的男女、诚实的男女、坚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好施的男女、斋戒的男女、保守贞操的男女、常念真主的男女,真主已为他们预备了赦宥和重大的报酬。”(《古兰经》33:35)的确,男女双方是相辅相依、相互合作的;男女双方有各自的应尽义务,也有各自应享的权力。事实也证明伊斯兰才是真正提倡男女平等的,无论是在宗教生活还是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男女都要承担各自的信仰、言论及行为等义务,都享有人性、经济、尊严及求学和继承的权力。穆斯林妇女学习知识,可以帮助父亲、兄弟姐妹、丈夫、子女、亲朋好友、邻居、同事等走上伊斯兰的道路。由此明确告诉我们男女在接受教育、执行命令和禁戒的权力上是平等的,没有性别之分。穆圣(愿安拉福安之)说:“接受教育是男女穆斯林的天职。”这充分体现了伊斯兰对教育问题的重视,以及男女在宗教义务中所持有的同等权力和义务。例如:学习、礼拜、封斋、纳天课、朝觐、孝敬父母和《古兰经》中所命令、禁止的同是主命。穆斯林妇女是社会的一分子,在宣传伊斯兰教方面肩负着重任。穆斯林妇女作为女性也作为母亲有责任和义务把教门知识教给我们的后代,也是伊斯兰的后代。“教育好一个男人只是教育了一个人,而教育好一个女人则是教育了一个家庭。女子学习了,念了经就是家庭中的伊玛目。”这是西北地区有识之士多年来办学的经验。宣传伊斯兰教,弘扬民族文化是穆斯林男女应尽的义务。宣传教门这项神圣的工作并不是男人的专利,没有女人的福份。那些认为宣教工作不适合女人的认识是不正确的。妇女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宗教功修,学习教门知识。让自己明白、帮助丈夫明白,教育孩子明白,这项义务太重大了,对于孩子的教育关系到我们穆斯林今后的发展。我们教育好了孩子,教门才能够发展。

    《古兰经》规定穆斯林妇女要遮盖自己的羞体,严禁妇女穿稀薄、透明的衣服。伊斯兰教法规定:妇女从头至脚是羞体要遮盖起来。戴上盖头,是圣洁的象征;是向往并追求真理的象征。穆斯林妇女戴上盖头在意识深处证实着自己的信仰坚定,她们知耻自爱,端庄稳重,追求纯洁美好的生活而不贪图虚荣浮华,我们与当今社会上许多妇女(包括部分穆斯林妇女)和所谓的“摩登女郎、性感小姐”的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形成鲜明的对比。每一个有理智,有见识的穆斯林妇女都应该意识到,戴盖头和穿宽松的衣裤(裙),它不是我们随手摆弄的装饰品,也不仅仅是保护我们自身免遭羞辱与伤害的遮盖物,它应该是当今世界伊斯兰区别一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而独领风骚的亮丽旗帜。应该起到一种宣传伊斯兰,显示穆斯林妇女端庄大方,秀外慧中的独特风采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穆斯林妇女应尽的各项义务相当重要。她影响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伊斯兰的昌盛。在伊斯兰进入新的千年之时,让我们穆斯林妇女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岗位,以共同的理想和新的面貌迈向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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