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暂住儿童就近入学
2009-07-27

湖南向公众征求意见 常住暂住儿童就近入学

2009-07-26 11:25:01  稿件来源:潇湘晨报

据潇湘晨报7月26日报道 农民工子女到长沙市读中小学,目前需要到政府指定的学校就读,而今后,这些问题将可能更加方便。昨日,我省公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可于8月1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省法制办。省法制办立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公平是此次修订草案最突出的特点”。
    不分常住暂住人口均就近入学
    草案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小学,小学毕业后免试入初中。适龄儿童不分常住、暂住人口均在现居住地就近入学。流浪适龄儿童、少年在未找到监护人前,由救助站送其就近入学。“公平对待,就近入学不分常住、暂住人口,这样就可以保证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以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就近入学的学校,将根据该学校招生人数和学校周围常住、暂住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学生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的,优先招收居住地离学校较近的学生,其他学生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学校不得超过教学班学生人数限额招收学生。
    学校依据管理制度,可以对学生实施奖励或者警示性处分,但不得责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
  8000居民的居住区应配置1所小学
    草案提出,8千居民或者20平方公里的居住区一般配置一所小学,1.6万居民或者30平方公里的居住区一般配置一所初中。大于此距离设置学校的,应当设置教学点,或为上学距离较远且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寄宿或者交通服务。
    “学校少,每个班的学生就多,有的一个班甚至挤上七八十名学生,这对教学质量和教学安全都有很大影响。”因此,草案规定,我省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草案还要求,设区的市和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应当单独设置特殊教育学校,30万以下人口的县市可以指定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班。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不得举办文化课补习班
    草案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小学、初中文化课补习机构(班),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小学、初中学生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培训班。鼓励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机构免费举办小学、初中学生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培训班。
    “学校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素质教育,健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的任何考试或者竞赛成绩等作为分班依据。”
    教师布置的书面课外作业量,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一般不超过1小时、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5小时。对小学一至二年级学生不布置书面课外作业。
    走读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寄宿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
    应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有益的课余活动,学生在校内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1小时。鼓励学校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非营利的校外活动,校外活动需要收取成本费的,由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学校、教师购买教辅材料或者报刊杂志,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剪彩、奠基等商业性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或者报刊杂志。
    学校体育设施、图书馆等在节假日应当向全体学生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向小学、初中学生免费开放。
    不得变相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草案提出,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的任何考试或者竞赛成绩等作为分班依据。不得利用财政性教育经费将部分学校建设成超标准学校。示范性高中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中、小学校(班)。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一经发现将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举办小学、初中文化补习机构(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农村、城市教育均衡发展
    草案还对我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了要求。“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动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建立和完善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和师资力量薄弱学校流动的机制。”
    除国家补助外,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经费由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渠道筹措。并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地区、财力薄弱地区中小学校的建设。新增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开展对口支援义务教育活动,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对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学生人数较少学校的教师编制给予适当倾斜。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对在农村教学点任教的教师给予适当补助。
    对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在教师培训、骨干教师配备、教师职务评聘以及报考本省高等学校教育类专业研究生等方面予以照顾。
    校长、教师在所在地县市区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实行交流,组织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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