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雨伞妇女之家
2009-07-23

陕西将在全省建立"红雨伞妇女之家"

2009年07月22日11:06  来源:中国妇女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7月6日,陕西省民政厅、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市级救助管理站建立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通知》,要求各市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于本年度10月底前,在同级救助管理站内建立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并悬挂“红雨伞妇女之家”的牌子。

  文件规定,每个庇护场所应有3-4间房子,并与一般救助对象相对隔离,要能够满足受助妇女用餐、住宿、洗漱及会客、接受咨询服务的需要,确保安全、宁静、舒适、温馨,其设施设备由救助管理站提供;庇护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受助妇女向妇联提出、妇联与救助管理站商定。

  文件规定,救助管理站负责庇护场所的日常管理,并指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女性工作人员,向进驻妇女提供免费食宿等基本的救助庇护服务;妇联组织负责庇护宣传,受理所有要求进驻庇护场所的申请,评估入驻资格,向遭受家庭暴力威胁且无处可去的妇女出具入驻庇护场所的书面介绍函,根据需求动员社会力量对受庇护妇女跟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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