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吸毒保险公司照赔 艾滋病首次剔出免责条款
2009-07-13

2009年7月13日 9点31分  来源:中国保险报

        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将在10月1日前完成转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天推出《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以年交保费的终身寿险为模本,推荐各人身保险会员公司使用。其中,“感染艾滋病”首次从责任免除条款中删去。

  被动吸毒保险公司照赔

 

  记者看到,此次修改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中删除了“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情形。对此,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解释,艾滋病防治在我国已经很有经验,它对保险公司承保人群的风险并没有太明显的影响,而且牵扯到对艾滋病病人的歧视,这次借行业协会修改条款的时机把它去掉。

 

  依据示范文本,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保险公司才可免责。而此前并不划分为被保险人主动、被动。此外,同时通过释义约束保险公司对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责任范围的界定,如酒后驾车的标准是血液里酒精浓度达到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

 

  核保期也要有临时保障

 

  考虑到保费交纳与保单正式生效之间需要必要的核保环节,新《保险法》第13条也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协会《通知》建议各公司按照新《保险法》要求做到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核保在前,交纳保费在后。“若对合同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则鼓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保险生效日为被保险人提供临时保障”。

 

  保险公司责任更明确

 

  此次推荐使用的条款中,保险公司的责任更加明确。如保险金申请条款部分,明确了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同时,将需要的有关证明和资料明示,避免个别公司将核赔的义务推诿给申请人来承担。

 

  发生保险事故后,建议各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不低于10日的保险事故通知期限,而建议保险公司做出保险金给付核定的时限不高于5天,达成协议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