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应对儿童广告说“不”
2009年07月07日10:3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中国广告协会向社会发出倡议,呼吁对有关青少年儿童使用的产品或者有青少年儿童参加演出内容的广告进行全面清查,凡不利于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一律不应投放和刊播。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也向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交提案,呼吁对儿童做广告说“不”,指出“利用儿童做广告的现象愈演愈烈,这是对儿童的精神污染”。
利用儿童来做广告,近年来颇受诟病。指其“利用童工”也好、不道德也罢,事实是儿童广告仍在电视屏幕上频频出现。对此,除了指责广告商趋利无良外,新闻媒体亦难辞其咎,给不良儿童广告提供发布平台同样是不道德的,也是在间接“利用童工”。虽然《广告法》中没有关于禁止儿童做广告的规定,但新闻媒体有责任营造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的舆论环境,如此给儿童广告大开方便之门,助长广告商大量制作儿童广告,误导广大儿童受众,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甚于广告商。
广告虽不是新闻,但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就是新闻媒体内容的组成部分,新闻媒体必须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健康性负有责任,毕竟儿童对商品还没有足够的鉴别力,他们还无法完全衡量被宣传对象的真伪及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这不能不让人对所刊出的广告产生疑问。众所周知,新闻媒体之所以为广告商所青睐,除了具有传播范围广泛的优势外,其独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是重要因素。长此以往会严重损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自然会降低其影响力和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党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必须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绝不允许刊登有损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新闻信息,当然也包括广告。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新闻媒体为壮大经济实力千方百计地争取广告商可以理解,但不能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更不能以牺牲祖国的未来——孩子的身心健康来换取自身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是以人为本,不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必须坚决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