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庇护所保护遭家暴妇女 2009-06-11 19:57:00 来源: 南方网(广州) 本报讯9日提交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规定了夫妻财产知情权,防止女性在离婚后人财两空。同时,如女性受到语言、行为、影像、手机短信、网络文字等方式的性骚扰,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单位须为女职工免费妇检 《草案》明确指出,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启事等不得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更不得因妇女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强制变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还要求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妇女病普查制度,保障城乡适龄妇女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妇女病检查。女职工的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且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草案》同时明确“女性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增加防止性骚扰的条款”。 妻子有权查丈夫财产 市妇联主席李建兰提出,《草案》规定了夫妻财产知情权。即夫妻一方有权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 多方机制帮助受害妇女 此外,对于屡禁不绝的家庭暴力现象,《草案》新增了为遭家暴有家难回的妇女设立“临时庇护场所”的条款。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妇女庇护场所,对遭受家庭暴力有家难回的受害妇女提供临时庇护。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司法行政、卫生、民政、妇联等有关单位的多方合作机制,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 (穗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