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20日19:20 来源:人民网-中国妇联新闻
记者: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60周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妇女事业,充分发挥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您对此有何评价?
黄晴宜:今年是新中国诞辰60周年,也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立60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关怀和指导下,1949年3月24日—4月3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正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妇女组织。从此,党领导下的中国妇女运动开启了新的纪元,在共和国的史册上谱写了光辉的篇章。
60年来,国家确定将男女平等作为宪法原则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建立完善了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工作目标体系和组织机构体系,大力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把妇女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确保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等各个领域中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我国亿万妇女自觉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紧密结合起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思想观念、精神面貌发生了空前变化,为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记者:各级妇联组织是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的?
黄晴宜: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围绕“以生产为中心”,积极参与全国范围内掀起的一系列生产运动,广泛动员城乡妇女摆脱束缚、走出家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组织开展了爱国增产节约、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使妇女的经济社会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自上世纪60年代初开创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活动至今,已评选出近4万名全国“三八”红旗手,成为亿万妇女学习的楷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工作宗旨,落实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时期城乡妇女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的新模式。我们不断加大争取政策资源的力度,先后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一系列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使妇女发展的环境切实得到优化;不断丰富工作载体,“双学双比”、“千万农家女?百项新技术”、“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活动为农村妇女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辟了广阔的舞台,“巾帼建功”、“巾帼创业行动”、“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等活动为广大妇女创业就业、争先创优、成才进步开拓了广阔的空间,小额信贷、“两牵手、一扶持”、“母亲水窖”、“春蕾计划”、区域妇女发展合作机制等为促进城乡、区域、不同群体妇女共同发展拓展了崭新的渠道;不断完善社会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的协作机制,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资源越来越丰富。据不完全统计,妇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妇女教育培训覆盖城乡1.6亿多人次。
记者:妇联组织在提高妇女地位,切实维护妇女的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黄晴宜:从建国初积极参与起草并大力宣传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上世纪60年代加强对妇女儿童特殊问题的关注,配合党和政府合理安排劳动力、调整托幼组织、改革婚姻陋俗,妇联组织在推进男女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着力探索建立妇女儿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大力实施“维权行动计划”。注重源头维权,主动跟进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进程,积极参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涉及妇女儿童利益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推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
我们注重加强维权网络建设,推动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主体作用,创建2600多个各级妇女儿童维权协调机构、2.7万多个各级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格局。
我们注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动员和支持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定期与组织部门联合召开会议、联合举办女干部培训班、联合组织专题检查,积极培养举荐优秀妇女人才,加大推动妇女进村“两委”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注重加强宣传倡导,先后制定实施了妇联系统“一五”至“五五”普法规划,专门确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年”和“法制宣传年”,在广大妇女中培育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着力提高维权工作的实事化和实效化,切实加强妇联信访工作,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为农村失地妇女、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老龄妇女、留守流动流浪儿童以及单亲特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等排忧解难。
记者:加强妇女儿童道德教育和宣传思想工作十分重要,在这方面你们是如何作为的?黄晴宜: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我们就积极帮助妇女扫盲识字、摆脱愚昧,深入进行“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宣传教育,在城乡广泛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活动,逐步形成了立足基层、依托家庭、深入妇女开展道德教育和宣传思想工作的优势。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坚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妇女不断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用先进的文化凝聚妇女,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机关、进学校、进基层,发展壮大妇联舆论宣传阵地,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良好风尚;坚持用高尚的精神鼓舞妇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大力选树、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踊跃投身国家建设发展的时代洪流;坚持用丰富多彩的活动陶冶妇女,紧紧抓住家庭这一优势阵地,积极推进“和谐家庭”创建以及“文明新风进万家”活动,持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美德在农家、廉洁家庭、绿色家庭、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工作,发展妇女健身和妇女群众文化活动,壮大家庭志愿者队伍,努力满足妇女和家庭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坚持把开展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深化富有妇联特色的“送温暖、三下乡”、“促进和谐、关爱家庭”等活动,使广大妇女切身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关怀和温暖。记者:妇联组织努力开展多形式、宽领域、全方位的对内对外妇女交流活动,影响很大,具体取得了哪些成效?
黄晴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要求,创新联系方式、深化联谊活动、畅通联络渠道,积极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建言献策搭建服务平台,增进与民主党派妇女工作机构的双向交流,加强对少数民族妇女和爱国宗教妇女团体的工作,妇女爱国统一战线得到不断壮大。坚持以中华文化为纽带,以亲情、友情、姐妹情凝聚人心,不断扩大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妇女及妇女组织的交流,内地与港澳妇女间的双向互访、交流合作、联谊活动以及妇联港澳特邀代表和执委赴内地考察工作已建立常规化机制,海峡两岸妇女民间交流活动规模越来越大。
我们主动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与世界各国妇女、妇女组织和机构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交往对象从单一的民间妇女组织向政府、议会、联合国等官方机构以及国际和区域组织拓展,注重做重点国家、重点组织和重点人物的工作,特别是举办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交往内容和形式从单纯的友好访问向多层次、多领域的务实交流合作发展,与各国妇女对话的平台越来越广阔、渠道越来越畅通,中法、中英、中俄、中韩等中外妇女文化周活动以其浓郁的文化色彩彰显了妇女民间外交的独特魅力;国际合作项目领域不断扩大,合作伙伴不断增多,形成了互利共赢的可喜局面。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全国妇联作为中国最大的致力于性别平等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越来越大,迄今已与世界上17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700个妇女儿童组织、机构以及联合国系统机构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建立了友好联系,为促进中外妇女友好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适应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和妇女群体的深刻变化,妇联组织是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的?
黄晴宜:我们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加强妇女理论研究,把握党的群众工作规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运动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创建了一批党校系统、社科系统、高校系统、妇联系统“四位一体”的妇女研究基地,在《中国妇女运动百年史》等重点课题研究方面取得了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大力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和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妇联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和工作运行机制,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妇联基层组织83.3万多个、专职妇联干部7.6万多名和兼职妇女工作者近百万人,妇联基层组织网络化格局基本形成。
记者: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如何开拓我国妇女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黄晴宜:要做好新时期的妇联工作,我认为,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妇女头脑、指导妇女运动、推进妇女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共同的理想信念、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确保我国妇女运动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坚持把妇女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更加自觉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维护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前提下,进一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坚持开放的视野,积极借鉴各国妇女工作的先进理念和有益经验,促进我国妇女事业和国际妇女运动的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认真履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以及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完成党的历史使命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