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邻居绑架终结少女生命
来源:天山网 时间:2009年03月14日
3月9日,记者从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绑架并杀害13岁少女莎莎的吴昊和李政一审被判处死刑。因为不服判决,二人目前已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刘万青 齐福国摄影报道)两男子染赌博恶习欠下十几万赌债绑架13岁女孩勒索30万元杀人抛尸一审被判死刑。

在一审中被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吴昊(左)和李政(右)目前均已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起因:遭遇“巨额绑票”
2008年4月23日,在石河子市一中上初一的13岁女生莎莎放学后没有回家。莎莎的父亲林志忠四处去找,但直到下午学校上课,仍不见莎莎的踪影。
下午17时30分左右,林志忠的手机骤然响起,他接起电话,一个陌生男子说:“你是不是姓林?你的女儿被我们绑架了,想要回女儿,就准备30万元现金!晚上我再给你联系,可能要晚一点。记住不准报警,否则这辈子休想再见到你女儿!”林志忠一下蒙了,他要求和女儿直接通话。没想到,电话那头真的传来了莎莎哭泣的声音:“爸爸,我被绑架了,照他们说的做吧!”
林志忠左思右想,和家人反复商量,决定去石河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
接到报案,刑警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
专案组民警根据林志忠手机中的来电记录,很快确定了绑匪是用北子午路电信营业厅门前的一部IC卡电话打的。
夜幕降临时,各路刑警悄然在绑匪可能再次使用的IC卡电话周围秘密布置了监控。
然而,一夜的蹲点守候未取得任何实效。
民警在调取该IC卡电话监控资料时有了发现:在川流不息的人群中,一名男子的身影被专案民警锁定,该男子身高1.76~1.80米,短发,上穿深色休闲服,下穿蓝色白杠运动裤,年龄在22岁至30岁之间。然而在图像中,未发现身穿校服的莎莎。警方判断,莎莎的求救声,应该是绑匪事先用手机录制的。
突变:绑匪销声匿迹
民警调查中,莎莎的几个同学称,当日中午,莎莎是在自己家楼下与同学分手的。难道莎莎是在家门口被绑架的?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绑匪却悄无声息,再没有打过一个电话。民警们经过分析,推定莎莎遇害的可能性极大。
莎莎在大白天遭遇绑架的事,引起了市民们的惶恐,那段时间,每天不到放学,学校门前就已挤满了前来接送学生的家长,大家都担心自己的孩子有什么闪失。
民警大规模地组织群众,观看光碟,辨认嫌疑人照片活动,从社区延伸到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建筑工地,从城市拓展到农牧团场及周边地区,一条条线索被及时反馈上来。
功夫不负有心人,同年5月14日,下野地垦区公安局新安集派出所根据刑警支队核查要求,证实监控资料中的男子,是142团某工厂的职工李政。
绑匪终于浮出了水面!专案民警赶往了142团进行抓捕。但李政却不在工作单位,不在自己家中,也不在父母承包的地里,李政的手机无法接通。民警了解到,李政当天早上曾在本团劳务市场出现。
通过调取李政手机通话资料,民警发现,案发前后与他交往密切的人叫吴昊,经过分析,吴昊应是本案的涉案人。
警方了解到,吴昊此时正在自己家中。警方出动10位民警,在吴昊家中将其抓获。当日下午,警方在142团4连发现了李政的身影,一举将其抓获。
真相:为还赌债将黑手伸向邻居女孩
归案后,吴昊和李政交代,二人分别28岁和27岁,三年前,两人偶然在酒桌上相识,二人“志同道合”成为好朋友。
有着大学本科学历的吴昊,曾憧憬过美好的未来,他以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也干得不错。但他总嫌钱挣得太少太慢,而他因受喜欢赌博的母亲影响,也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玩得起劲时,他经常是熬夜“作战”,但他总是输少赢多。
他索性辞去了工作,决定“放手一搏”,曾因为筹集赌资,吴昊公然实施抢劫,结果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他赌瘾未改,整日酣战在赌桌上,赌技也渐渐见长。
2008年2月,一个朋友要带吴昊去境外“见见世面”,大捞一把。吴昊一听大喜,赶紧向周围朋友借了12万元,然后偷越国境来到了缅甸,在一家“百家乐”赌场,吴昊经过几天现场观察,很快便进入“状态”,一开始就挣了几万元,这让他有了信心,又把几万元的筹码押了上去,结果输了。为了翻盘,吴昊很快输掉了身上所有的钱。生平第一次输了这么多钱,回到石河子的吴昊气急败坏,经常酗酒闹事、打架,为此,他多次被派出所行政拘留,女友也气得离他而去,亲戚朋友们也都不太搭理他,而让吴昊最头痛的是每天上门的债主。
2008年4月,成天无所事事的吴昊一直在家当“啃老族”,一天,苦闷的他把李政找来,二人唏嘘慨叹一阵后。吴昊忽然说:“我瞅准了一桩‘买卖’,与我家同住在一幢楼房中有一个姓林的老板,开了几家扩印社,手中肯定有钱。他有一个十多岁的女儿,是他的掌上明珠,不行咱们把她绑了,事成后,我给你十万元。”李政立即同意了这个提议,二人开始周密地策划,吴昊去买了尼龙绳和透明胶,李政则准备了两条装尸体用的编织袋,还有专门用于敲诈的IC卡等等。
同年4月15日,吴昊二人开始实施绑架。
早晨,吴昊在楼前未等到去上学的莎莎,中午又在原地守候放学回家的莎莎,但由于门口人来人往,始终没有机会下手。李政显得有些沉不住气,吴昊鼓励他说:“别灰心,就当是一次‘演习’,杀人要先练胆,要干就干惊天大案!”
几天中,吴昊一直在暗中窥视着莎莎的出行规律。案发当日中午,当蹦跳着回家的莎莎出现在楼门前时,吴昊急忙迎上去说:“小姑娘,你们学校附近有个邮箱,请你帮叔叔寄封信好不好?”见是一个楼里的熟人,莎莎答应了,高兴地跟着到了吴昊家客厅。吴昊假装到卧室取信,给一直躲在门后的李政使了个眼色。
“莎莎你快进来。”吴昊对客厅喊,不知是计的莎莎走进了卧室,李政突然窜出来,一把按住了莎莎的肩膀。莎莎见势不妙,急忙对吴昊央求说:“叔叔,我要回家。”“你回不了家了,你被绑架了。”李政说着搂紧了莎莎的脖子,吴昊拿出绳子很快把莎莎四肢捆绑起来,接着逼着她讲出了爸爸的手机号码。李政又拿出一张纸条,让莎莎照着念。“爸爸,我被绑架了,照他们说得做吧!”莎莎念时,李政将这句话用手机录了下来,然后又用胶带把莎莎的嘴封起来。
已经走到了这一步,穷凶极恶的吴昊二人决定孤注一掷,李政用双手狠狠地掐住了莎莎的喉咙,满脸憋得通红的莎莎很快瘫倒在地。唯恐她不死,李政又在她的脖子上缠了两圈绳子,二人用力一拉将莎莎勒死后,装入了编织袋,然后将尸体藏在地下室中。
之后,为掩人耳目,吴昊来到社区自行车棚内打麻将,李政则来到IC卡电话亭,拨通了莎莎爸爸的电话,然后索要30万元。当晚,二人发现林志忠已报案,于是将莎莎的尸体藏匿在事先就观察好的一口窨井内。
民警在吴昊的指认下,找到了莎莎的尸体。
当问及明知赌博是万恶之源,为什么却还要继续下去时,吴昊说:“赌博就像吸食海洛因一样,要想自己主动洗手不干,几乎不可能。明知是死路,却还要往里面走,我现在如同游魂僵尸一般,没了人格,没了人情,甚至没了人性,我知道一旦表现出这种疯狂,便是死亡的征兆……”
尾声:一审判死刑
2008年11月,吴昊和李政被检察院诉至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林志忠提出,除了依法追究吴昊二人的刑事责任外,两人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1万余元。
庭审中,当法官问吴昊与莎莎是什么关系时,吴昊迟疑片刻低头说:“认识,我们住在一个楼,我是看着她长大的。”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吴昊、李政为勒索财物,绑架并杀害莎莎,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均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昊提出犯罪意图后,李政积极参与,二人相互配合,行为积极、主动,故不宜划分主、从犯;二人犯罪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二人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莎莎父母造成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2008年11月5日,法院判决,吴昊和李政二人均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二人个人全部财产;吴昊和李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林志忠夫妻经济损失共计218556元。
2009年3月9日,记者获悉,一审宣判后,吴昊和李政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