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谈“男女平等”
2009-03-10

“妇女节”谈“男女平等”
 
发布时间:2009-03-10  来源:文化传播网  作者:马志 

    每逢妇女节,我们都会在电视、报纸甚至街上横挂的条幅上,看到“男女平等”的口号被频频提起,至于什么才是真正的男女平等,恐怕很多人对这个概念的认识还存在误区。

    何谓平等?一般意义上,平等基本的分类应该包括机会平等和实质平等两类。前者也叫形式上的平等,更多地指机会上的平等和一视同仁,比如就业方面的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平等。而后者,则更侧重于结果上的平等,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就男女平等这个命题而言,此两方面均缺一不可,要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则既需要给女性提供机会上的平等,也需要保障女性在实质意义上与男性平等。

    众所周知,由于生理、性格等方面的差别,自古以来,男性和女性在社会分工上就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所谓“夫为妻纲”“男耕田,女织布”的思想也在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礼教文化中根深蒂固。虽然这种男女社会地位的界定一直以来都受到了广泛的批评,被认为是压迫妇女的工具,但究其本身而言,还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实际上,在农耕经济时代,女性更多地以家庭为生活的重心,这本身也体现了对弱者一定意义上的保护。即便到了现代社会,知识在人类社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女性摆脱生理上的弱势,要求更多地参与社会活动,但这并非意味着男女就可以不区分性别、从事完全相同的劳动。至少,在重体力劳动方面女性是不应当被作为强者看待的。所谓男女平等,并非不区分男性和女性的性别差异,要求女性和男性那样无差别地参与社会生活。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就是女性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机会,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就业和择业的权利等等。只有女性获得与男性同等的社会工作机会,在经济上获得独立,才能够真正摆脱对男性的依附和男权社会的依附。

    第二个方面,平等还应包括针对女性的特殊保护。在国外,也把这种保护叫做“保护性歧视”,这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歧视,而是一种看似带有“歧视”色彩的保护措施。不可否认,女性基于生理和心理上的天性,通常意义上要比男性更加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在特定的领域就应当给予这类弱势者以更多的保护,从而实现上述所言的实质平等。

    透过一年一度看似热闹的妇女节背后,人们或许会发现,距离以上两个方面的平等,其实我们还有不小的差距。现实生活和女性在就业和择业中仍会面临种种歧视,打工妹的各项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我们尚没有完善的反性骚扰立法以及家庭暴力立法。女性权益的维护仍然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

    所以,我们可以说,保护妇女权益,并非仅仅一个妇女节的形式就可以万事大吉。或许,当我们差不多都忘记妇女节存在的时候,或者妇女节仅仅具有纪念意义的时候,我们这个社会才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女性也才会真正拥有“平等、安全、尊严和发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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