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5日 中国妇女网]日前,由海南省妇联、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第三期女人民陪审员及妇联系统维权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在海口开班,80多名来自全省各市县的女人民陪审员和妇联系统维权干部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曾令宏等参加开班典礼。海南省妇联副主席李幼伍在开班仪式上作动员。
李幼伍分析了海南省妇女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特别指出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通过的《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的五大亮点: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赋予各级妇联源头参与的权利、加强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力度、细化了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益的保护。李幼伍强调,要认真把握《若干规定》新增的多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充分利用《若干规定》出台的有利契机,扎实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据了解,届时将由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80多名学员讲授《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及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等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