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2-21
作者:孙金栋
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实施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补充,它在国际上首开了惩罚轻微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先河。悉心做好这部分人的教养工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
人们在研究少年轻微犯罪形成过程中,注意到家庭对他们犯罪所负的应有责任。一个纯真的未成年人,他的世界观可塑性很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从呱呱坠地的幼儿哺育成长,绝大部分时间与父母相近,父母的一言一行,父母的人生追求,对他们人生观形成产生直接影响。凡是健康成长的青少年,都离不开家庭的正确教育引导;凡是走向邪路的青少年,都能从家庭教育中找到原因。
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往往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因为独生子女而过分溺爱,对子女过度的物质消费有求必应,无形中助长了他们无限膨胀的消费欲望。劳教原因为何主要是盗窃犯罪,恐怕与家庭偏重满足子女的物质需求有关。二是,不在少数的子女因为父母忙于经商赚钱,而放弃对子女的管理和教育,出现了无人管教的“放纵一代”,他们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感染而触犯法纪。
如果把对未成年人教育归类为学校、社会、家庭三大部分,他们承担了不同责任。学校的教育侧重于书本知识教育而协助家庭监管,社会教育只是间接地承担而没有直接责任,而他们绝大多数时间生活在家庭,父母对子女负有教育和监管的全部法律责任。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家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责任在于父母对子女情感表达不正确,引起子女形成了不正确的人生观,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社会物质极大丰富,对独生一代的亲情、呵护,不应只注重他们无度的物质满足。要从小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了解父母为自己提供的衣、食、住、行来之不易,不应满足子女超过年龄段消费需求、超过家庭承受的物质要求。即使是富家子女,也要让子女有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准备,这也算得上“严是爱,松是害”吧。父母经商赚钱为子女不为错,不为子女为奉献社会更高尚,但都不能放弃对下一代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对子女不能养而无教,不能只顾赚钱而全靠社会托管。凡是不尽家庭对子女管教的责任,家长除了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还应经济赔偿的责任。因为,少年管教场所的管教经费是国家财政支出,是社会上纳税人的钱。只顾自己赚钱,而让子女的管教花纳税人的钱,这是不公正、不公道的。
因此,无论从那个角度,家长对少年劳教犯都应补上“亲情帮教”这一课。爱得不对的,要拨乱反正,给子女正确的爱;子女失去爱的,要补上爱,使子女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让少年劳教犯在沐浴着父母真爱中加速改造,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新人。
12月19日上午,河南郑州少年犯管教所里,100多名劳教少年为自己的母亲洗脚感谢恩情。亲人相见纷纷抱头痛哭,迷途少年后悔做了古惑仔,发誓要重新做人。(12月20日大河网)对这种表达出的子女对父母爱的“回流”是需要的,但我觉得,更需要表达的是父母对子女的真爱。不仅在他们劳教期间要有这种加速改造的真爱,解除劳教走向社会之后也要保持这种对下一代无私的真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