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维权用到“孩子的名义”
2008-12-07

安徽 严朝霞      2008年12月07日08:50  来源:《扬子晚报》

  近日,人民日报社收到一封陕西宝鸡四年级小学生李子怡的信。信中称父母离婚后,和母亲生活的她许多合法权益被剥夺(12月6日《人民日报》)。

  有网友说,如果每个人都有这孩子这样维权的勇气和敢于同不合理现象作抗争,社会就会多些合法,多些和谐。也有网友说,这封信的笔触,不太像是孩子写的。但现在的结果是,李子怡的信被刊发了,这是喜剧或悲剧?

  其一,当一个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为什么最终是以孩子的名义通过媒体来呼吁?这等于是说,其他那些更容易接触到的维权道路是不通的。

  其二,四年级的孩子本是天真烂漫、不经事的年纪,被迫像个大人似的认真维权起来。这是大人缺少一个维权的“出口”,维权者缺少一种普遍的关怀。

  其三,“读者来信”把孩子的身份暴露无遗,有网友担忧孩子因此受到不必要的干扰。笔者以为,在衡量维权和隐私权曝光孰重孰轻时,对这对农村的母女来说,维权更重要。

  其四,事情的是非曲直很分明,但有时谁是“软柿子”就捏谁却是“潜规则”。人民日报刊发了,当地的村干部肯定会有所收敛,但如果报纸不刊发呢?

  最后我还想说,不管是不是代笔,这位李子怡小朋友敢于用真实姓名去举报,去维权就是值得肯定的,这是公民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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