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大宗消费无效?
2008-10-29

来源:现代快报 | 发布日期:2008-10-29 10:17:05

  如今在中小学校园,学生有手机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前不久,李女士发现14岁的女儿丽丽(化名)手上突然多了一部手机,一问,丽丽说是自己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和零花钱买的,花了1800多元。“胆子这么大?不经我们同意就买了?”李女士气愤女儿自作主张的同时,也很疑惑,一个还没成年的孩子去买这么贵重的东西,商场问也不问就卖了,到底有没有问题?一气之下,她把商家投诉到了南京市消协。

  家长质疑:

  商场太不负责

  丽丽今年9月份刚上初一,看到周围很多同学都有手机,一下课就用手机听歌、发短信,心痒痒的,就回家跟妈妈“哼哼”也要买一个,可是李女士没理她:“你现在要手机干吗?上高中再买。”丽丽嘴一撅,“同学都有,就我没有!”可是妈妈不管她怎么软磨硬泡,就是不掏钱。这天,丽丽和同学一起逛街,看到一款手机很漂亮,在同学的怂恿下,就把自己的压岁钱和平时攒的零花钱全部拿出来,一共1800多元,买下了这部手机。刚开始丽丽瞒着父母用了几天,可还是被发现了,一听丽丽把压岁钱全都花光买了手机,李女士很生气。“你才多大,就开始这么花钱了?”气完女儿,李女士也恼起商场来,“商场不该为了赚钱这么不负责,不问清情况就卖给小孩子手机。”她认为,未成年的孩子进行大宗消费,商场有责任问清情况或拒绝。

  商场委屈:

  看不出孩子没成年

  李女士带着丽丽找到商场,要求退掉手机,可是被商场拒绝了:“手机都用过几天了,又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销售人员表示,现在孩子来买手机也很正常,1000多元的手机也不算什么贵重物品了,“有法律规定不能卖给小孩子手机吗?”李女士被问得哑口无言。

  对于李女士指责商场的“不负责”,对方觉得很“委屈”,“现在孩子一个个长得跟小大人似的,14岁就跟十六七岁差不多,我们哪里看出来他是成年还是没成年?”一个掏钱,一个卖东西,都是自愿的行为,商场觉得自己根本没有错。

  律师观点

  未成年人的大宗消费

  是无效买卖

  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介绍,现在小学生、中学生互相攀比之风愈演愈烈,高消费现象不少,孩子瞒着父母拿着压岁钱、零花钱去买手机、贵重首饰等,由此带来的纠纷也逐渐出现。

  那么,未成年的孩子能不能擅自购买手机、首饰,进行大宗消费?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表示,未成年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是要受到限制的。就拿买东西来说,花些“小钱”买文具、吃的、玩的是可以的,但是花“大钱”买手机、黄金首饰等,从法律上说,这种交易行为是不受保障和鼓励的。因此严国亚律师认为,丽丽掏了1800多元买手机的行为是无效的,家长有理由要求商场退掉手机。

  对于商场称自己无法辨别孩子成年还是没成年这个理由,严国亚律师也认为不成立,商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于未成年孩子就不该卖贵重的商品,孩子毕竟是孩子,如果看不出来是不是成年了,可以要求他出示身份证加以辨别。

  快报记者 陈英 通讯员 肖宝

来源:江苏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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