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
——市中级法院“查”、“教”、“帮”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纪实
□ 本报记者 聂晓珂 通讯员 杨秀善 潘春秀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近年来,市中级法院少年法庭将加强青少年审判工作作为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入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积极落实庭前“查”、庭中“教”、庭后“帮”的策略,量刑人性化,让许多失足青少年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共同“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2007年以来,少年法庭一审审理各类青少年犯罪案件10件15人,其中5人被判处缓刑,其余也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前“查”
只要是涉及青少年的案件,每次开庭审理前,该院少年法庭的审判员们都会着重去了解失足少年的成长轨迹、人格特性和犯罪成因,然后因案施教,对症下药。在庭前了解过程中,审判员们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深入被告人所在社区、学校和家庭,调查收集其兴趣爱好、学习、品行、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平时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其犯罪的成因,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2004年3月,还是一名学生的张某因参与一起伤害案被逮捕。案件审理前,主审此案的法官不辞辛苦,多次深入张某的家庭、学校了解其兴趣爱好、学习、品行、性格特点等,全面掌握张某的材料,了解到张某本性并不坏。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因势利导,消除了张某的戒备心理,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动机及后悔的心理,并表达自己想回学校继续读书的愿望。法院经查清案情,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合议庭经过慎重研究,遂依据张某的悔罪表现和法官之前了解到的情况,对其判处缓刑。同时,主审此案的法官积极帮助张某联系学校,让他重新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张某痛改前非,刻苦努力,2008年参加高考顺利考上了广西电力技术学院。他没有忘记帮助过他的法官,他在给法官的信中说:如果没有法院的宽大处理,没有法官的细心帮教,就没有我今天,我一定要努力学习,将来回报社会,回报每一个帮助过我的人。
庭中“教”
庭审中,少年法庭的法官注重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利。凡被告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开庭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都为他们指定辩护人。同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程序,把审判工作重点放在法庭教育上,突出法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少年法庭的法官们都将心理学作为一门日常必修的课程,在帮教过程中用温情打动心灵,用亲情感动良知,用法律触动灵魂,因势利导,重塑未成年犯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激发其重新走上正确人生道路的信心和勇气。在实体处理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人性化量刑原则,对可轻可重的尽可能轻判,对可缓可不缓的尽可能判处缓刑,对只是一时失足、犯罪情节轻微的,尽可能判处免刑或单处罚金。2008年9月,市中级法院少年法庭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某、黎某、凌某都是未成年人,假如他们已经成年,他们犯下的罪行依据刑法将被判无期徒刑或死缓,但是法院结合案情从人性化、关心未成年人出发,对他们判处较轻徒刑,从而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家庭、有利于他们的将来。此案在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针对被告人黄某、黎某、凌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对他们三人进行了教育,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开庭审理时,主审法官再次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和黄某、黎某、凌某进行沟通,一番语重心长的话让黄某、黎某、凌某深刻认识到了过分讲义气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法庭上,三人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最后,法庭结合实际情况对被告人黄某、黎某、凌某判处较轻徒刑,以有利于他们改造,融入社会大家庭。
庭后“帮”
案件审结后,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并没有“案结事了”、 对未成年犯不管不问,而是长期采取回访跟踪帮教,将教育延伸到庭审后,目的是为了使未成年犯改过自新,预防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积极帮助未成年犯重新回归社会。
该院少年法庭的法官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到看守所、监狱进行“服刑期访”。法官们通过掌握未成年犯接受矫正期间的思想动态,与未成年犯进行面对面交流,从而消除他们的消极对抗心理,启发他们反思悔过,努力挖掘他们内心中善良美好的一面,增强他们改过自新的勇气和热情,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对刑满释放的少年犯,及时进行跟踪,做到“释放后访”,警示他们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同时加强与社区、学校等组织的联系,帮助做好安置工作,让他们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2007年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父母对他已不抱任何希望,甚至在他被投入少管所后,也从未去看望过,这对他的改造十分不利。少年法庭潘法官去少管所回访考察工作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将黄某的情况反馈给其父母,因种种原因其父母还是没有去看望。黄某看着其他同狱的人都有亲人看望,自己却孤零零的,情绪变得很低落,也不安心于改造。潘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于是她肩负起亲人和法官的双重身份,在多次回访考察中通过自己的言行、浅显易懂的说理、细致入微的关怀对黄某进行帮教,并为他添置了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连续多次的回访帮教,使黄某鼓起了生活的勇气,人也变得活泼、开朗有上进心,自觉认真地进行改造。由于表现良好,黄某获得了多次减刑。他激动地说:“谢谢法官,你对我的关心,我都记在心里。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
庭前“查”、庭中“教”、庭后“帮”,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将法理和情理结合在一起,用真心唤回迷途的“羔羊”。
来源:防城港日报 责编:黄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