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08年06月27日 09:44:47 来源: 重庆晨报
本报今年1月27日曾独家报道沙区下岗女工组织我市无业女青年到阿富汗等国卖淫,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沙区法院获悉,近日沙区法院对这起跨国组织卖淫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敏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王红秀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
05年11月,被告人王红秀经人介绍到位于阿富汗喀布尔被告人王敏(上海人)所开设的柏林饭店(当地人称“飞飞酒吧”)卖淫,由王敏提供食宿并安排嫖客,卖淫所得款王敏、王红秀各得一半。
2006年2月,王红秀介绍其在重庆的朋友张某到阿富汗卖淫,并为其办理了赴阿富汗签证。张某于2006年3月9日到达王敏开设的色情酒吧,采取同样的方式从事卖淫活动,卖淫所得与王敏各得一半,直到2006年3月30日张某回国。2006年4月,王红秀又应王敏的要求,邀约了石某、张某某到阿富汗卖淫,并为这两人办理了出国签证,收入与王敏各得一半。
2007年10月31日柏林饭店被阿富汗警方查封,将王红秀、石某、张某某等9名中国卖淫妇女抓获并遣返回国。 (记者 李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