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死刑犯临终提交遗愿:愿把自己身上所有有用的器官,无偿捐献给地震“灾区同胞”。(6月06日检察日报-两名死刑犯临终遗愿:“用我的器官救助灾区同胞” )
这两名被关押在福建省南安市看守所的死刑犯,一个姓黄,因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被捕下狱被判极刑。一个姓王,也因犯下死罪,即将被执行死刑。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全国上下不惜代价抢救生者,他俩心灵受到强烈震撼,于是,都主动提出要求,在临终前捐出自己所有能够使用的器官,“救助灾区同胞”。
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大批人员伤亡,但人们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出来的风格和顽强,也使中华民族精神得到一次充分释放。抗震救灾中,有人变卖家产支持灾区人民,有的拿出巨款到灾区分发给灾民,有的冒着丢掉工作的风险,冲到灾区当一名志愿者……抗震中释放出来的自我牺牲和无私奉献精神,转化出巨大的“抗震效应”,感动了每一个中华儿女,也包括犯下重罪的死刑犯。即将被执行死刑的黄某、王某,共同用捐献器官给灾区人民的行动表示忏悔,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
死刑犯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是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底线,其精神领域肮脏不堪,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生命的代价,不值得任何同情和怜悯。但是,死刑犯也是一位普通公民,也有自己的良知。经过教育和改造,特别是受地震中释放出来的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精神的感染,他们的灵魂受到了洗礼,人性和良知开始萌动。他们愿意捐出的器官是无罪的,甚至是有功的。由于他们的改变,捐出的一个心脏可以延续一个伤员的生命,一个角膜可以为一个伤员带来光明,一个肢体可以使在地震中失去手或脚的伤员恢复健全的躯体,死刑犯的生命会以转移和忏悔的方式生存下来,而获得捐助者便可由此大大提高生活质量。
死刑犯主动捐献器官,见证了抗震精神产生出来的“抗震效应”,也使“抗震效应”延向了一个新的领域。随着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深入,人们的奉献还会增多,闪光的精神还会迸发,新的见证还会出现。灾区凡是接受死刑犯器官捐赠的人,都应该十分珍惜,并要把死刑犯和死刑犯的器官分别开来,好好生活下去,多多回报社会和他人。大家都能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多一分光彩,司法文明和进步就会向前大大迈出一步。
来源:新华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