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领养灾区孤儿限制放宽 有子女家庭也可申请
2008-06-04

 

eastmoney.com   2008-06-04 10:00     中国新闻网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对于香港有爱心人士欲收养地震孤儿的问题,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以往孤儿收养条件不同,这次将不再设“收养人无亲生子女”的限制,即使已有子女的家庭亦可提出收养申请。

  3日,民政部制定发布《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提出将采用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和集中供养等5种方式救助安置地震孤儿。

  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收养家庭虽然没有地域限制,但有3个必要条件。第一,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第二,要有抚养儿童的能力;第三,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宜收养行为的各类疾病。此外,还有一些细节的规定,例如:夫妻双方要对收养行为达成共识;单身男性如果收养女性儿童,年龄差距要超过40岁等。

  香港居民如果想收养地震孤儿,除了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交申请书、照片以及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和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这位负责人强调,地震孤儿的身份确认和孩子的心理适应都需要较长时间,所以收养地震孤儿“过程宜慢不宜快”。她呼吁,除了收养,香港的爱心人士还可以通过经济资助、做志愿者等方式,向地震孤儿奉献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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