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日报网—春城晚报
虽然艾滋病只有性行为、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3种传播途径,但医院、监狱、建筑工地等不少工作场所均有艾滋病传播感染的隐忧。
根据5月22日开始实施的《在工作场所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维护艾滋病感染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在工作场所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维护滋病感染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活动。
《通知》规定,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应把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用人单位应把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作为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在职培训的一项内容,相关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课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在岗农民工岗前培训,将防治艾滋病知识作为培训内容,提高农民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在录用、晋升、分配、医疗、养老保险待遇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不得排斥和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感染或怀疑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拒绝招用劳动者、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应保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参加医疗保险、公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要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