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专家: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2008-04-2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 李菲、吴晶晶)22日,在此间举行的首届“北京人权论坛”上,全国妇联国际联络部部长邹晓巧表示,妇女人权的实现必须保证妇女获得自立、自强和自主的能力,以及赋予她们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使她们的利益和要求融入人权发展进程的主流。

    邹晓巧说,中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随着妇女人权法律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在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下,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都得到进一步实现。

    ——对妇女参政予以特别重视。全国女干部的比例占干部总数的38%以上。

    ——妇女就业领域广,职业结构不断完善。2005年全国城乡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的比重达45%。在计算机、通信、金融、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国民经济6大行业中城镇单位就业的女性1645.1万人。

    ——加大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妇女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2006年,女硕士占硕士总数的46.4%,女博士占博士总数的33.9%,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12.3个百分点和12.4个百分点。

    ——妇女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显著改善,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到2005年底,我国已建有妇幼保健机构3021个。目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1%以上;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98.35%;孕产妇死亡率为47.7/10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4.1岁。

    ——加强建立维护妇女权益机制,成立了由多部门组成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领导小组,有效加大了国家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力度。目前,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出台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

    邹晓巧同时指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妇女的生存、发展以及权益保障还面临着许多严重的挑战:如妇女劳动权益受损的现象比较突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妇女受教育水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偏低;对妇女的施暴行为包括对妇女的暴力和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屡禁不止等。

    “法律上的平等到事实上的平等还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邹晓巧说,只要全社会认真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保障妇女人权的法律制度,强化和完善保障妇女人权的执法及司法机制,才能不断改善妇女所依存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才能确保妇女享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进一步推动中国妇女人权事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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