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艾滋患者也可纳入低保
2008-03-08

    ●市民政局:公示是必经的程序,但可不涉及隐私

    ●有人提议:能否为患者开通申请“绿色通道”

    “我们有个家在农村的艾滋病患者,因为家里贫困,本来想申请低保的,但听民政部门说要公示,害怕自己的病情被公开,这个患者只能放弃申请。”近日,绍兴市疾控中心傅利军科长聊起了这么一件事,希望记者能呼吁有关部门关注这个问题,让艾滋病患者也能享受低保,而且在程序设置上能不能对他们的病情进行保密?

    据傅科长介绍,这名男子40来岁,妻子已离家出走了,家里只有老父老母,而他本人不能干重活,只能做点小工,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很困难。

    就此问题,记者查询了2007年3月颁行的《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因患艾滋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当地政府应确保其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救助手续,可适当简化程序。也就是说,条例已经明确贫困艾滋病人可以享受低保。绍兴市民政局社会救济处的胡处长也确认了这一点,“能不能纳入低保只与家庭收入有关,只要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下,都可以申请,与是否生病无关。”

    胡处长介绍,像这样的艾滋病患者来申请低保的,他还没碰到过。关于条例中规定的“可适当简化程序”这一条,他觉得很难操作。“公示是肯定要的,否则很多老百姓都会提意见,而且这也是低保审批必经的程序,低保审批必须透明、公正。”据悉,低保审批须经两次公示,由所在村或居民委员会公布申请人情况。

    “公示是肯定的,当然内容可以不涉及隐私,即不写明是艾滋病。”不过,胡处长介绍,作为60岁以下的劳动年龄段人口,申请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说明其因为患某种疾病,劳动能力丧失,而民政部门肯定会为他保密。

    相关人士认为,“适当简化程序”应该有更具体的解释,以更好地对艾滋病患者尽到保密的义务,记者查询获悉重庆渝中区就已经为贫困艾滋病感染者开通了特殊的申请渠道。

    又讯 2月27日本报民情版刊出了《“一夜情”一生悔 被查出艾滋的他失声痛哭》一文后,不少读者来电询问绍兴艾滋病感染者的近况。据傅科长介绍,我市上世纪90年代初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基本上都已去世了。最近几年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都在进行抗病毒治疗,总体情况还好。

来源:绍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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