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日报
本报讯 24年前,鹤山市民严惠燕女士曾主动向广州一家医院提出捐献身体器官,但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近日,当她看到易女士在鹤山红十字会的见证下表示自愿捐献身体器官的消息(详见本报2月26日C06《鹤山有了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第一人》),现已75岁的严惠燕老人致电本报,希望帮忙联系鹤山红十字会,达成自己捐献身体器官的愿望。
两次致信医院未获明确答复
家住人民路隔山村的严惠燕老人向记者讲起了24年前的事情。
1984年5月,她从《羊城晚报》上看到了一则“广州中山医学院倡导死后捐献眼角膜”的新闻报道,于是向中山医学院眼科医院写了两封信咨询相关程序,并表示自己愿意在去世后捐献眼角膜以及遗体,“为医疗事业、为后人做一点贡献”。
她先后收到医院于1984年5月23日和5月29日给出的回信,其中一封是献眼登记卡,另外一封则是医院方面表达对她捐献举动的敬意。
回信内容显示,严惠燕眼睛有轻微近视,但医院方表示其眼角膜“依然可作移植互用”,同时,“遗体其它器官也能作移植或解剖之用,正在与相关单位联系”。
信上还说,捐献眼球,能够使许多盲人从黑暗中解放出来,使他们重见光明,减轻社会负担,“虽然我国目前医学文明还十分落后,但在像您这样的热心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我们的救盲事业一定会迅速发展”。
此后20多年过去,严惠燕一直没有得到院方的进一步答复。
20多年后欲圆心愿
对于捐献意识,严惠燕老人说,上世纪80年代,她身边的亲友同事都显得很保守,认为这是大逆不道或可怕的事情。“很多人听说我愿意捐献出自己的遗体,都认为我疯了,但对我来说,人死后还能有点用未尝不是好事。”她说。
没有得到医院进一步答复,严惠燕百思不得其解,她查阅了很多相关资料也没搞明白问题出在哪里:“莫非是捐献遗体或器官需要很严格的条件,而我条件不够才使医院方面没有了下文?”时间一晃20多年过去了,她也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
最近看到鹤山易女士成功签署自愿捐献身体器官协议的新闻,严惠燕老人赶紧联系鹤山红十字会,但没联系上。她说:“我还是像20多年前一样,希望在去世后捐献出自己的遗体,供医学所用。”严惠燕老人说,家人对她的决定都不反对,“这是我自己的事情,而且这是我的一个梦想。”她说。
对于严惠燕老人主动捐献遗体一事,本报将作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 张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