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就学纳入财政保障
2008-01-06

  农民工子女就学纳入财政保障

  为了做好我省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省政府建立了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公安厅、妇联等十余部门参加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近期召开的联席会议上确定了对农民工子女的就学、就医及生活等方面新的保障计划。今后,教育厅要会同财政厅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及“两免一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农民工子女教育

  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

  在联席会上,对今后一段时间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做了分工。据悉,在帮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就学方面,省委组织部将协同基层党组织、党员开展“手拉手”、“结对子”等活动;妇联将构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监护网络,完善和发展各级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教育厅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会同财政厅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及“两免一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农民工输出地,重点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在农民工输入地,重点做好进城后的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劳动保障厅及省农牧厅,还要将失辍学和大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等。

  社会救助

  建留守流动儿童托管中心

  同时,省公安厅要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及其配偶、子女进城落户政策。省民政厅负责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就开展贫困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在社区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托管中心;卫生厅要努力改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健康状况,为留守儿童提供成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把进城农民工子女预防保健纳入当地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

  权益维护

  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在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方面,由省司法厅负责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免费解答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法律问题。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和家长提供法律援助。继续推进“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动,资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集中的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发展。积极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行动”,加快“爱心之家”、“关爱留守少年儿童之家”建设,构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监护网络。

来源:搜狐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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