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救妇女可安排异地就业
2008-01-03

 

2008-01-02 中国妇女网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首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简称《行动计划》),旨在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行动计划》为期5年,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2年底结束。
  《行动计划》要求,以公安部为牵头单位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等28个部委,涵盖预防、打击、受害人救助、遣返及康复、国际合作等反拐工作的各个领域。
  《行动计划》的提出,表明我国正在由“打拐”走向“反拐”。各部门将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受害者可选择异地就业
  为了帮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尽快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行动计划》指出,要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具体措施包括,积极、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等。
  防拐,从源头入手
  为了从根本上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积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过早流入社会;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其生活能力训练。
  坚决打击拐卖市场
  《行动计划》强调,要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 (来源:  中国妇女报)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