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2 中国妇女网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首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简称《行动计划》),旨在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行动计划》为期5年,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2年底结束。
《行动计划》要求,以公安部为牵头单位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等28个部委,涵盖预防、打击、受害人救助、遣返及康复、国际合作等反拐工作的各个领域。
《行动计划》的提出,表明我国正在由“打拐”走向“反拐”。各部门将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受害者可选择异地就业
为了帮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尽快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行动计划》指出,要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具体措施包括,积极、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等。
防拐,从源头入手
为了从根本上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积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过早流入社会;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其生活能力训练。
坚决打击拐卖市场
《行动计划》强调,要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 (来源: 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