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防治的社会道义与政府责任
2007-11-16

来源:21CN—山西新闻网

    据新华网11月10日报道,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戴志澄近日在辽宁省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大会上指出,艾滋病目前在我国已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他同时指出,宣传以及对高危地区干预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制约着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  

  人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艾滋病所涉及的范围早已不限于医疗卫生,它超越了医学,成为了一个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要防治艾滋病,单纯打击卖淫、嫖娼、吸毒、性乱等高危行为,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吸毒人群中开展“美沙酮替代疗法”,实现针具可及性和安全套推广计划等,综合干预、降低伤害,将成为传统硬性管理之外的另一只软性之手,这已经成为各地政府进行艾滋防治的基本路径。

  这是一种看似微小实则重大的转型,以往我们熟识的行政权力,往往表现出它的居高临下、对于种种违法行为,讲求暴风骤雨般的打击,因为这看上去很有效率,而且处处显露出强势政府的气派:“严禁”、“违者责任自负”、“清理不手软”等字眼大量被使用,没有任何转圜余地。

  如今政府在艾滋病问题上的手段转变,不是证明以往做法的失败,而是出发点的回归:在艾滋病问题上,政府首先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健康负责,这才是压倒一切的。

    卖淫、嫖娼、吸毒、性乱确实令主流文化深恶痛绝,也不符合人类文明的发展规律,但这些现象只要存在,艾滋病病毒的领土就会不断扩大,道德的谴责不能阻止它前进的脚步。

    正是因为艾滋病病毒的刚性,才需要政府的以柔克刚,与病毒达成一种“妥协”,这种“妥协”,是探求病毒于人体的规律,用科学给社会设计一层保护膜。

  把保护生命放在第一位,保护的不仅是正常人群,同样也保护那些高危人群,保护别人就是保护自己的原则,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

    高度流动性与传播性的艾滋病病毒,使我们明白了打击要让位于预防控制,最低程度地降低伤害。不再拘泥于以往的单线思维管理模式,定要将灰色行为除之而后快,结果灰色被赶入地下,慢慢扩散成了黑色,危害更大。

    政府的针具与美沙酮替代疗法,也并不是一种倒退,而是将那些卖淫嫖娼、吸毒性乱者的权利与行为分离对待,他们的行为固然有错,但他们依旧享有与他人同样的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尽量少受伤害,获得政府事前事后救助的机会。

  除此之外,只要政府对艾滋病危害的防治宣传持之以恒,让民众都了解艾滋病的危害,他们会自发行动起来,学会保护自己,减少错误行为的发生概率。

    在一个充分动员民众意识与能力的社会,政府的政策总是比那些包揽一切的政府效能更高、作用更佳。

  由于政府的特殊地位和调动资源的能力,政府应该承担更多更重的政府道德义务和管理责任。

    当一种社会问题出现时,政府采取的应对态度往往会决定问题是得到良好的解决还是适得其反,在艾滋病防治上如此,在其他问题上同样如此。(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作者:毕 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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