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权益 重视妇女作用
2007-10-30


 
  一、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处于平等的地位。我国宪法始终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从根本上体现了对妇女尊严的肯定,使男女平等实现了从“法律上的公正”到“事实上的公正”。要在承认和尊重性别的前提下追求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是用男性的价值尺度和行为方式要求女性,而是在尊重性别差异的基础上追求性别间在尊严、价值、权利、责任和机会方面的平等。要给予妇女必要的政策倾斜与特殊权益保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性别偏见与歧视仍然存在,男女两性占有资源不平等、不平衡的现象比较突出,男女两性在自主意识和竞争实力上存在差距。要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护妇女享有基于生理特点产生的特殊需要和特殊权益,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要鼓励妇女在与男性合作与协调发展中实现平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是以牺牲男性为代价来实现男女平等,也不是要妇女取代男性成为权力的中心,而是鼓励妇女与男性的相互合作支持,改变不合理的性别关系和性别分工,共同营造两性平等协调发展的社会空间,实现男性与女性共同的解放与进步。

  二、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是要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是国家职能的具体体现。保障妇女权益不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国家有责任采取措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是社会现实的需要。在现阶段,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现象还大量存在,妇女权益保障面临许多新挑战、新问题,国家要通过立法,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三、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是要全面促进妇女发展

  只有妇女拥有了更加充分的发展权利、机会和资源,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要重视妇女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妇女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伟大力量,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妇女发展与男女平等问题。要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优化妇女发展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解决妇女平等发展问题,增强妇女自身的能力建设,促进妇女在社会各个领域与男性的同步发展。要尊重妇女的个体差异,分层次解决妇女发展问题。要给予和保障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占有资源的权利等。

  (作者为佳木斯市委常委、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韩波 作者: 韩 库 0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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