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山网—新疆都市报
天山网讯(记 者 张福军 刘 霞 报道)经六道湾医院诊断为艾滋病后,33岁的阿某将5个月的胎儿引产了。后经其他医疗机构检测,阿某并没有患艾滋病,她将六道湾医院告上法庭。记者10月23日获悉,法院判处六道湾医院赔偿阿某各项费用7万余元。
2006年10月,32岁的阿某怀孕了,一家人特别高兴,对阿某悉心照料。转眼间到了2007年3月初,已经怀孕5个月的阿某去六道湾医院进行分娩前定期检查。
3月9日,六道湾医院给阿某出具了一份HIV抗体确认报告,报告显示,阿某的HIV抗体阳性,即患有艾滋病。医生告诉阿某:“如果不拿掉孩子,孩子出生后会是畸形。”无奈,阿某只好做了引产手术。
3月下旬,阿某出院了,她的生活从天堂跌进了地狱,左邻右舍都对她指指点点,亲朋好友也用怀疑的目光打量她,就连以前对她百般呵护的丈夫此时也变得沉默寡言,和以前判若两人。
身体的痛苦阿某还能忍受,但精神上的折磨却让阿某无法在众人面前抬起头来。由于艾滋病传播途径比较特殊,阿某越发怀疑六道湾医院的诊断结果,她打算进行复查。
2007年4月,阿某来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检测,医院出具的检测结果是HIV抗体阴性。
随后,阿某又来到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疾控中心及乌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是HIV抗体阴性。此时阿某才回过神来,是六道湾医院误诊了。
为了讨回公道,2007年5月,阿某将六道湾医院告上法庭。除要求六道湾医院赔偿引产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外,阿某还要求六道湾医院赔偿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庭审时六道湾医院称,该院不具备确认原告是否患有艾滋病的权利,医院是根据乌市疾控中心的检测报告作出的诊断,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
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表示,他们并没有接触病人,只是对六道湾医院送来的血清样本进行了检测,只对血清样本负责。
疾控中心同时表示,他们仍保留有六道湾医院送来的血清样本,就算再次检测,还是会检测出HIV抗体阳性。因此,一定是六道湾医院送错血清样本导致原告引产。
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是根据六道湾医院送去的血清样本作出的检测,并得出原告有艾滋病的结论,程序合法。
六道湾医院称自己送检的血清样本无误,却没有证据证明其送检的血清样本就是阿某的。同时,多家医疗机构都确认阿某没有艾滋病,证实六道湾医院在筛查时出现失误,应承担责任。
最终判决六道湾医院赔偿阿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4880.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