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岗位选择权赋予妇女
2007-10-11

yznews.com.cn    2007/10/11 08:10   来源:扬州晚报      

 
  采用立法的形式,明确一些具体的岗位不适合女性,极有可能事与愿违,好心办坏事,不但不利于保障公平就业,还可能束缚女性的发展空间。
  从历史视域看,女性的发展空间是逐步拓展的,而不是逐步受到限制的。比如中国上古,军营就是个男人的集中地。正因为如此,花木兰从军绝不敢用自己真名实姓,别人“不知木兰是女郎”。放眼全球,现在没有女兵的国家,已经很难找了,就连一向比较保守的阿拉伯世界,女性当兵也十分正常了。

  从当前环球视域看,除了生理差别导致的生理功能差异之外,还没有哪个领域是女人不能干的,或者是男人不能干的。以准备立法限制的水下、矿山、井下、高空等领域的作业为例,现在有没有女人在干?不仅都有,而且有的干得还很好。看看其他国家,男人做事的地方,基本上也都有女人在做事。

  女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必须由女性自己来证明或创造。世界是发展变化的,即使现在被认为是不适合女性的岗位,不一定将来就不适合女性。与其立法明确不适合女性的岗位,不如规定任何岗位不得歧视妇女,把是否失去从事这一岗位的选择权赋予妇女。                   叶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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