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一个无奈的器官移植供需数字
2007-10-01

    在我国,人体器官捐献有非常大的供求空缺。传统观念的影响、救治机制的缺失、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主管部门或机构不明确等,影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顺利开展。面对器官移植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人体器官捐献亟待建章定制,有矩可循。

    换肾,肾衰竭病人的希望

    在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记者见到了来自湖南的肾衰竭病人张宏涛。

    “我是去年12月底检查出肾衰竭的,因为对这个病不了解,当时感到非常害怕和慌张。” 张宏涛说。医生告诉他,治疗肾衰竭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做长期的血液透析,另外一种选择是换肾。

    30出头的张宏涛说:“当时考虑到自己还很年轻,如果能够换肾,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还能够回到正常状态。”然而,肾源短缺,却让张宏涛早日康复的愿望变得虚无缥缈,“看到和自己一样的病人那么多,都在等着换肾,真害怕要等上三年五年。”

    来自福建的病人黄才棋与张宏涛有着同样的遭遇。2005年他被确诊为肾衰竭。“得知自己的病情后,就马上做透析,一年下来花了6万多块钱,治疗我的病投入就像无底洞。”黄才棋无奈地说,家里把2004年刚买的房子卖了,还欠了亲友一屁股债,“我做梦都希望能够早日进行肾移植手术,快点好起来,找份工作赚钱还债。”

    广西中医学院瑞康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高宏君介绍,我国肾功能衰竭的发病率为0.3‰-3‰,由于天气比北方炎热,南方人肾脏负担较重,肾功能衰竭在南方省份发病率也较高。如此算来,广西每年新增需要进行肾移植的患者至少1500人。

    “采用长期血液透析的治疗方式,虽然能够维持病人的生命,但是治疗成本高,频繁的治疗使病人不能回归社会,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而且长期的治疗也会使病人的血液循环系统受到损伤。”高宏君说,换肾,成为许多肾功能衰竭病人的希望。

    作为广西准许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5家医院之一,高宏君告诉记者,肾源短缺,成为许多肾功能衰竭病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他说,去年全年,广西能够进行肾移植的肾衰竭病人才300人左右,“因为肾源短缺,很多病人在等待中不幸死亡。”目前,该医院挂号的还有100多位患者在等待肾移植手术。

    1:100,器官移植供需矛盾突出

    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近5年,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取得快速发展,国际上能够开展的器官移植我国几乎都能够开展,一些医疗单位移植病人的生存率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由于捐献器官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患者的临床治疗需要。

    卫生部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有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各类移植需求者和供体间的比例大致是100:1。

    南宁市市民李冬靖是中华骨髓库广西分库6000多位报名捐献骨髓的志愿者之一。“去年底,一个朋友的父亲被查出患上白血病,已经到了晚期,但由于等不到合适的骨髓,这位老人不幸去世。”

    李冬靖说,参与捐献骨髓的志愿者越多,白血病人找到合适的骨髓进行移植的希望就越大,同样的道理,如果自愿捐献器官的人越多,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就能争取到更多的希望。然而,一心想要捐献器官的李冬靖,却找不到接受器官捐献的专门机构。

    一方面是许多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等不到器官进行移植;另一方面,是想捐献器官的人无法捐献。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捐献人体器官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专设的管理机构,有意捐献器官的人需直接与具备器官移植资格的医院联系。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医疗机构的器官移植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捐献者的条件和范围进行了说明,但对如何捐献却未做明确说明。

    高宏君说,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涉及多个方面,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还有很多法律法规上的盲点。

    此外,陈旧的传统观念也成为影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开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前段时间,高宏君遇到这样一件事情:一名妇女要为患肾衰竭的丈夫捐肾,但却遭到了娘家人的坚决反对,最终这名妇女放弃了捐献。

    “有些人生前与医院签订协议,表示愿意捐献器官,但他们死后家属却反对捐献,这样的情况下,协议往往无法生效。”高宏君说,不管是亲属之间的活体捐献,还是生前与医院签订器官捐献协议,在实施过程中都面临诸多难题。

    人体器官捐献期待有章可循

    完善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法律,成为许多有意捐献器官者和一些专家的共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器官捐献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但有关人士也提出,为鼓励捐献,应考虑捐献者、尤其是活体捐献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奖励、激励机制,给予捐献者一定的援助或补偿。

    此外,要提高器官捐献数量,须采取“半强制”措施。在美国,多数司机的驾照上都标有“器官捐献”的字样,一旦发生意外死亡,他们的器官将由专门机构进行处理。新加坡的法律规定,没有公开声明死后不愿捐献器官的,会被自动视为是器官捐献者。

    为完善人体器官捐献信息收集与调配,保证器官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一些专家也提出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行管理。据了解,上海、深圳等地已出台地方法规,规定当地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向医院提供自愿捐献人体器官者的信息,并监督器官的分配。

    近些年来,亲属肾移植活体捐献已成为国际上解决供体缺乏的有效办法之一,在欧美国家可占移植总数的30%以上。亲属肾移植通常可在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中或夫妻之间进行,由于亲属肾移植具有组织配型适配率高、相容性好、排斥反应率明显下降等优势,能够增加手术成功率,可减少术后免疫抑制剂用量,并能延长患者术后生存期。

    但在我国,亲属供肾肾移植手术比例不到总数的2%。

    高宏君说,提高人们对亲属间器官移植的认识,让更多的人参与活体捐献,用自己的器官拯救亲人,这也是有效缓解人体器官移植供体不足矛盾的途径之一。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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