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新闻网》2007年9月25日 - 8:49
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于9月20日建立了县妇女儿童庇护所。
庇护所落户在县救助管理站内(昆阳镇花园路8号),按照民政部有关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庇护所是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或其它原因导致暂时无家可归的受害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特别是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不敢回家居住或回家后可能造成更严重伤害后果又无投靠之处的妇女和儿童提供的一个暂时躲避侵害的临时食宿场所。据了解,庇护所不但使受庇护人员不再遭受暴力威胁,为冲突双方提供必要的淡化矛盾的缓冲带,同时还是一个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的地方。
申请庇护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凭辖区派出所受理证明,向所在社区、乡(镇)妇联或民政办申请,经核实、出具证明后,上报县妇联审批。
(平阳新闻网通讯员 雅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