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母子二人均患艾滋 疑是医院输血问题
2007-09-20

来源:华龙网—重庆时报

    重庆时报讯 (记 者 胡 晓) 妻子感染艾滋病身亡,并传染给新生的儿子,綦江马育林怀疑与医院输血有关,与医院和血站连打两年官司。最终在检察院的斡旋下,双方达成了和解。

  “第一个月的生活医疗补助已准时支付,第二个月的又要到账了。”昨天,当市检察院五分院的检察官对马育林一家进行回访时,他看上去心情不错。

  [医院给产妇输血600毫升]:2002年9月20日,马育林的妻子张倩在县里某医院剖腹产下一个男婴。由于张倩产后大出血,医院给张倩输血600毫升。

  2004年5月,张倩出现反复咳嗽、胸痛等症状,服用多种药无丝毫起色。9月底,张倩在丈夫的陪同下赶到市里一所大医院治疗。

    然而,医院的诊断书犹如晴天霹雳:“张倩确诊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简称艾滋病……”

    10月15日,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HIV抗体检测报告显示,不止张倩,连两岁多的儿子马小勇也感染上了艾滋病。

  两天后,身心均受重创的张倩因医治无效离开人世。

  [认为血不干净索赔150万]:马育林强忍着丧妻之痛,开始寻思妻儿是如何感染上这一可怕病毒的。“妻子的人品是绝对信得过的,不可能是性传播。”他想到了自认为唯一的可能性因素——妻子产后在医院输过血。他一下就认定,医院的血“不干净”。

  2005年4月1日,马育林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和血站告上法庭,要求两者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150万元。

  [鉴定供血正规诉讼被驳回]:为了查清输血与感染是否有关,法院一次次延长审理期限,先后委托重庆市渝中区医学会、重庆市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均认为,医院和血站的医疗和采、供血行为正规,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

  官司从当地法院打到中院,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马育林父子的诉讼请求。马育林及家人不服法院的判决,又向市检察院五分院申请了抗诉。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五分检民行部门发现,该案血站的采供血和当地医院的诊疗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张倩母子是在医院输血而感染艾滋病,这个案子不符合抗诉条件。

  [医院血站人道主义赔偿]:但是,医院和血站也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母子俩感染艾滋病与自己无关。马小勇需要治疗,马家经济上十分困难。

  为了彻底化解矛盾,检察五分院民行处的检察官努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今年8月中旬,医院、血站和马育林达成了和解协议:医院和血站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当场一次性补偿马小勇11万元,并每月补助他2600元的生活和医疗费,直到其生命终结。

  据了解,马小勇现在已进入了病情发作期,抵抗力明显下降,动不动就会感冒,但基本情况还维持得不错。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

    建议列为术前必查

  “如果事先做了术前四项检查,就会减少很多这样的悲剧。”昨天,检察院五分院民行处处长洪富说。

  “术前四项检查”是指手术前对患者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的相关病原学检查。然而,目前相关医疗技术规范并未规定必须要做。

    术前四项检查不仅可以防止医疗纠纷,且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治疗患者疾病。除了一些大医院执行得较好外,我市不少中小医院,一般都未进行这些检查。

  洪富处长表示,五分检已着手准备向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将“术前四项检查”列为法定检查项目。

    记者了解到,“术前四项检查”需一百余元。五分检表示作检察建议时,会同时提出对于一些经济上特别困难的病人,可以考虑减免,或由政府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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