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妇女报 2007-08-29
广东省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状况调查座谈会21日召开,记者获悉,广东省留守妇女中,有54.3%的留守妇女从未去城里探视过丈夫,仅有4.1%的留守妇女经常探视丈夫,超过半数的留守妇女不知道丈夫打工的具体地点。(8月22日《新快报》)
过半留守妇女不知丈夫在哪。在追求品质生活的今天,这样的数据,无疑令人揪心!
这些年来,庞大的农民工队伍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可他们的精神生活却时常被人们忽略遗忘。每逢节假日,为保住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岗位,更为了节约辛苦打工挣下的钱,他们中很多人不能在节日回老家和亲人团聚。
农民工同城里人一样有情感需求。那么,我们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能不能多给他们一些人文关怀?比如,像调查报告提出的,通过报销往返路费、每年进行一次性补贴等方式以及制定一个“探亲节”或“探亲假”,让农民工在节假日高高兴兴、安安心心地和留守的妻子团聚呢?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1981年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似乎也到了需要调整和修改的时候。这个26年前的《规定》,只明确了“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但在这个《规定》中,对现在量多面广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里工作的职工是否能享受“探亲假”,并未明确规定,这难免使执行起来有较大的偏差和局限。
分居的农民工夫妻,该有个探亲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