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子丢左肾 南昌大嫂3年讨要路
2007-06-22

    3年前,南昌女子邓兰花在广西打工时突发腰疼,医生检查时发现,她的左肾没有了。因为有生以来只在医院生孩子时做过两次手术,邓兰花因此断定,自己的左肾是在这两次手术中被医生摘掉的,遂向医院展开了“讨肾”行动。然而,3年过去了,因医疗鉴定等方面的原因,法院对这起错综复杂的“讨肾案”一直未能判决——

  产后出血,被医生切掉子宫

  邓兰花生于1966年,江西省南昌县八一乡五星村人。初中毕业后的十几年里,她一直在建筑工地挑泥桶,挑砖头。2000年,邓兰花与丈夫胡小林来到广西,在陆川县大桥镇的一处建筑工地打工。次年2月初,夫妻俩一起回娘家过春节,节后胡小林返回广西继续打工,已怀孕8个月的邓兰花则留在娘家待产。

  2001年3月31日早晨7点多,邓兰花开始阵痛,姐姐邓任花陪她来到南昌县某医院妇产科检查,一位姓余的医生检查后对她们说:“大人、婴儿都很正常,胎位也很正常,估计中午12点左右临盆。”邓兰花便办了住院手续。可一直等到下午1点,孩子也没生下来。余医生便在一位姓邱的医生协助下,为邓兰花做了阴道侧切,切口长约3厘米。下午1点零7分,邓兰花顺利产下一个男孩。

  余医生给孩子打好包后,就下班离开了医院,留下邱医生为邓兰花缝合切口。可不知为什么,邱医生缝了拆,拆了缝,一个多小时也没把切口缝好,便让护士找来了接班的赵医生。赵医生查看了切口,说:“里面还没缝好,赶快拆了外面缝里面!”邱医生又缝了两次,还是没缝好。这时的邓兰花已失血过多,面色苍白。赵医生吩咐邓任花赶快打电话叫余医生来。等余医生赶到医院时,邓兰花已因流血过多不省人事,医生们急忙给她输血,输氧。

  直到下午5点,邓兰花下身仍出血不止,余医生决定给她做手术,便对邓任花说:“赶快在手术单上签字!”邓任花不解:“为什么要做手术?”余医生解释说:“宫颈两针缝不到,不做手术无法缝合。”他们怀疑产妇大出血可能是子宫破裂引起的。为了病人的生命安全,邓兰花的家属在手术单上签了字。

  手术进行了近一个小时,切除了邓兰花的子宫。术后医生告诉邓任花:“手术很成功,再也不会出血了!”可邓任花仔细检查切下来的子宫时却发现,子宫并没破裂,便问医生:“病人的子宫并没破裂,为什么要切除?”医生们都拒绝回答。手术后,医院请来了江西省妇幼保健医院的妇科专家。邓任花等人找到专家了解情况,可专家只向他们透露了“子宫未破裂”这一情况,别的什么也不说。邓任花等人只好找到医院领导,要求他们对邓兰花子宫被切除一事作出解释。医院领导被追问急了,说:“病人子宫收缩不良。”

  两次手术,医院倒贴两万元

  虽然邓兰花的子宫被切除了,可她的噩梦却远未结束。手术后,医院领导召集省妇幼保健院的专家和本院的外科主任等人对邓兰花的病情进行了会诊。邓任花等病人家属听见会诊会上发生了激烈争论,想进去听听他们在争论什么,被院方阻止。会诊结束后,邓任花等人想查看邓兰花的病历,病历却被人藏匿。

  晚9点20分,苏醒过来的邓兰花告诉姐姐,她下身湿湿的。邓任花揭开被子一看,邓兰花仍在出血。值班医生急忙打电话把参加完会诊刚离开医院的专家们又叫了回来。他们看了邓兰花的情况后,立即又把她推进了手术室。这次手术长达6个小时,直到次日凌晨才结束。可让邓任花等人觉得奇怪的是,这次手术,院方既没让他们签字,也没告诉他们手术内容。

  手术结束后,邓任花查看了手术在妹妹腹部留下的针眼,发现刀口处缝了13针,比第一次手术多了5针,邓任花觉得这不是一般手术,便多次找到医院领导询问第二次手术的内容。一开始他们说是取出病人腹腔里的血块,邓任花追问:“那你们为什么不把血块拿给我们看?为什么不让我们签字?”院领导又改口说,给邓兰花做的是髋内结扎手术。

  两次手术后,邓兰花的下身仍有少量出血,身体非常虚弱,不能起床,不能正常排尿,整天打吊针。住院48天后,院方催促邓兰花出院。可邓兰花和她的家属没答应,他们说,一个好端端的人,来你们医院生孩子,却因为你们的过错经受了两次手术的痛苦,还失去了原本完好的子宫,你们得给个说法,否则我们要跟你们打官司。

  医院领导说:“你们家那么穷,打官司是打不起的。你们18000块钱的医药费全免了,行不行?”邓兰花的家属不同意,要求医院在全免医药费的同时,支付邓兰花20000元营养费。医院不答应。后经中间人调解,邓任花代表妹妹与医院签订了一份协议:院方……给予免除该产妇住院48天来的所有费用(约18000元),同时给予一次性补偿费2000元(营养费、误工费);本协议为一次性了结,患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挟医院或纠缠不休。

  5月18日双方签订协议后,邓兰花出院回娘家疗养。但医院拒绝给邓兰花病历,邓任花找余医生要“住院小结”,也被拒绝,后经多次交涉,虽然拿到了“住院小结”,可上面却对第二次手术只字未提。

  邓兰花回到娘家后,身体仍很虚弱,腰部经常胀痛。疗养5个月后,因家庭经济困难,邓兰花不得不将孩子交给嫂子代养,自己又来到广西陆川丈夫所在的建筑工地打工。可到工地才五天,也就是2001年10月5日晚,邓兰花腰部胀痛加剧,以致直不起腰来。丈夫于次日带她到陆川县大桥镇卫生院检查。医生检查后告诉他们:“病人左肾缺如(没有左肾)。”

  邓兰花觉得不可思议。医生提醒她:“以前做过什么手术没有?”邓兰花说生孩子时在医院做过两次手术。医生没再说什么,建议她到大医院复查。

  10月7日,邓兰花带着满腹疑惑回到南昌,分别到江西医学院、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第二附属医院进行了复查,3次检查都证明她的左肾没有了。邓兰花不能不接受这一残酷事实,可自己的左肾究竟什么时候“丢”的呢?她百思不得其解。这时,她想起了另一件事:1986年的一天,她被车撞伤了屁股,曾在江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作过全方位检查,当时医生并没发现她的左肾有异常。很显然,她“左肾缺如”并非先天性的。邓兰花想,她一生只在南昌县某医院做过手术,手术前她在建筑工地上挑泥桶、挑砖,什么事都没有,可手术后她不但不能干重体力活,甚至丧失了起码的劳动能力,她的左肾一定是在医院生孩子时被医生摘掉的。

  12月17日,邓兰花和姐姐邓任花来到她当初生孩子时住的南昌县某医院,要求院领导对她“左肾缺如”一事作出答复。院领导说,医生当时只切开了她的下腹部,不可能伤及左肾,她的“左肾缺如”一定是先天性的。但邓兰花看到医院工作人员在整理她的病历时神色紧张,便拿过病历看了看,发现上面记载着“腹腔里面有200CC尿”等字样。医生没让她多看,就把病历夺了回去。

  在这种情况下,邓兰花更加断定,她的左肾是被医院摘掉的。2001年12月18日,邓兰花一纸诉状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南昌县人民法院查清事实真相,为她讨回公道。

  鉴定多周折,法院难断案

  南昌县莲塘法院受理了此案。提起诉讼时,邓兰花向法院反映自己经济非常困难,希望诉讼费能缓交。法院表示同意。但两个月后,法院却又以邓兰花交不起诉讼费为由,裁定此案按撤诉处理。邓兰花只好再次找到南昌县某医院,一位院领导对她说:“我们没有拿掉你的肾,你去告吧,你们告赢了,哪怕是1000万我们都赔给你!”无奈之下,邓兰花又到县卫生局反映情况,可问题仍没得到解决。

  2002年4月,邓兰花无意间从一张报纸上了解到,一位叫魏建勋的律师曾为一个没钱打官司的农民打赢了一场医疗官司,便几经周折找到了魏律师。了解了邓兰花的不幸遭遇后,魏律师答应免费做她的法律代理人。5月12日,邓兰花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将南昌县某医院告上法庭。

  7月,南昌县人民法院指定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对邓兰花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一个月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以该鉴定难度极大,法医室无人懂得肾缺如专业知识为由,委托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10月中旬,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接受了邓兰花的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通知邓兰花做“左肾造影”和“左输尿管逆行造影”两项探查。可不知为什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只给邓兰花做了“左肾造影”,而未做“左输尿管逆行造影”,就让邓兰花回家等消息。

  正是由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没有提供“左输尿管逆行造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于2002年12月17日未能做出肯定的鉴定:“由于未能提供逆行造影的X线片,因此无法对左肾缺如原因做进一步分析……不能确定左肾缺如的确切原因,因此也不适宜评定伤残等级。”

  这一鉴定结果直接造成南昌县人民法院对邓兰花的医疗事故一案无法定案,该院只好再次委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对邓兰花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再次受托后,仍避开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关于进行左输尿管逆行造影的医鉴科学意见,指定邓兰花到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腹部IMA平扫及增强扫描。

  2003年3月7日,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出具了检查报告单:左肾动脉变细,左肾体积变小,考虑为左肾先天性发育不良,未见术后改变;右肾代偿性增大。

  3月23日,就是凭着这份检查报告单,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做出文证意见:一附院IMA扫描影像片示邓兰花右肾代偿性增大,左肾为先天性发育不良,未见术后改变。据此,本处认定邓兰花左肾缺如为先天所致,与医院妇科手术无关。

  拿到中院法医室的文证意见后,邓兰花提出质疑:如果是先天性的,那么1986年她在二附医院做全方位体检时医生为什么没有发现?如果是先天性的,为什么手术前后她的体质判若两人?

  邓兰花认为,只有按照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的意见,做“左输尿管逆行造影”才能查明事实真相,便到解放军九四医院进行了左输尿管逆行造影探查。2003年4月8日,解放军九四医院出具诊断报告,检查意见栏注明:“肠腔内气体郁积,左侧输尿管逆行插管致平行第四腰椎横突旁,注入造影剂后,见左侧输尿管下段明显扩张,未见左肾显影。”

  根据这份报告和人体泌尿系统原理可以断定,邓兰花有左侧下输尿管。而人体左侧有下输尿管,就必有上输尿管。左侧有上下输尿管,必有左肾。世界上还没发现一个有输尿管而没有肾的人。那么邓兰花的左肾哪里去了呢?邓兰花认为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医生在为她做第二次手术时拿掉了。

  那么医生为什么要拿掉邓兰花的左肾呢?邓兰花和她的律师推测说:因为邓兰花产后大出血,为了查明她产后大出血的原因,医生先是怀疑她的子宫破裂,所以痛快地割掉了她的子宫。可子宫切除后,大出血并未停止,于是医生只好瞒着她做了髋内结扎手术。而髋内结扎是一个高难手术,稍有不慎就会伤及输尿管,即便是专家操刀也无法保证手术万无一失,于是意外便发生了:医生在为她做髋内结扎手术时误伤了她左侧的上输尿管,导致她左侧的排尿功能丧失。肾是产尿的根源,于是由左肾所产生的尿就积满了她的腹腔。这与邓兰花看见病历上注明“腹腔有200CC尿”相吻合。医生为她做第二次手术,实际上是髋内结扎和排尿双重手术,而并非他们所说的抽取血块。然而,只要她的左肾存在,就会源源不断地排尿。为了确保病人生命安全,医生只有摘掉病人的左肾……

  如果这种推断成立,这无疑是一起令人震惊的医疗事故。所以医院要千方百计掩盖真相。然而,这只是邓兰花的推断,是否成立,我们不得而知。

  2003年4月18日,邓兰花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违犯司法鉴定程序、法医室不具有肾缺如专业知识、把猜测当成文证意见违背科学”为由,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等部门写了检举信,要求纠正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的“错误鉴定”。2003年5月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致函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省院司法处技术处认为,如果当事人愿意,可以重新组织到相关医院做一次鉴定。”

  可院、患双方却对重新鉴定单位意见不一。医院坚持一定要在省内鉴定机构鉴定,否则他们不支付费用。而邓兰花却认为,省内鉴定机构缺乏鉴定的公正性,也缺乏肾缺如的相关专业知识,坚持到条件具备的鉴定机构鉴定。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2004年9月9日,南昌县人民法院通知邓兰花,她的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在省内医院组织专家鉴定,而且必须于2004年9月15日下午赶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否则后果自负。

  邓兰花感到在省内鉴定凶多吉少,接到通知时禁不住失声痛哭。

  补记:2004年11月20日,笔者致电邓兰花,通过了解得知,无奈而又无助的她最终还是在省内做了鉴定,鉴定结果至今未出,此案也没有任何新的进展。邓兰花仍在痛苦中焦急地等待。

原载于:《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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