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的身体再“活”十年!
2007-06-17

  6月15日,一名叫苗春梅的癌症晚期患者在《器官捐献志愿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主角:癌症患者

  关键词:捐献

  本报吉林市电 6月初,吉林市癌友康复俱乐部松江东站站长求助本报,想为一名叫苗春梅的癌症晚期患者,实现捐献遗体和角膜的心愿。经过本报从中牵线搭桥,6月15日,苗春梅如愿在《器官捐献志愿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她平静地表示,捐献遗体能让自己多“活”十年至十二年。

  6月7日 癌症患者要捐遗体

  上午10时,记者接到松江东站站长李海燕打来的求助电话,她说站里有一名叫苗春梅的乳腺癌晚期患者,生活贫困的她,因为得到很多好心人的救助,想捐献遗体和角膜,周围的人都不知道该如何办理,另外,癌友康复俱乐部里的另外几名癌友也有意捐献遗体或角膜。

  接到求助后,记者随即与吉林市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站长甄一菲取得了联系。她当即表示,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安排。

  在吉林市文庙对面的一幢旧居民楼里记者见到了苗春梅。苗春梅的精神状况比预想的要好。她是2005年9月被查出患有乳腺癌的,不幸的是手术时癌细胞已经扩散。2007年1月,苗春梅二次手术,切除了两处转移到淋巴的病灶。祸不单行,手术做完不足一个月,她的丈夫不幸发生车祸死亡。一系列的打击没能摧毁苗春梅。很多同情她不幸遭遇的人,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了资助和鼓励,为了回报来自社会的温暖,她做出了捐献遗体和角膜的决定。她告诉记者,她打听过了,一具遗体保存得好,能用十至十二年,这相当于又多“活”了十至十二年。

  再次联系甄一菲时,她告诉记者,包括苗春梅在内的很多癌症患者,因为不了解签订捐献遗体或角膜志愿书需要征得家属的同意,正式签订志愿书会要等一段时间,很多癌友正在做亲属的劝说工作。无论最后能签多少,这么多癌症患者想捐遗体还是让她非常感动的。

  6月11日说服父母

  为了征得父母的同意,苗春梅打电话给住在榆树农村的父母。听说女儿死后要捐遗体,她的父母当即提出反对意见:“两儿两女就属大女儿的命最苦,活着要承受各种不幸,死后总该得到安宁吧。”

  苗春梅是这样劝说父母的:“死后烧了就是一阵烟儿,留下还能有点用,将遗体捐了,全当另外一种活法……” 说服了父母,让苗春梅感到一种轻松。

  6月13日 祭奠丈夫

  13日是苗春梅丈夫车祸去世的第100天。早上6点刚过,苗春梅就坐车赶到位于吉林市虎牛沟的一家殡仪馆祭奠丈夫。她对丈夫的骨灰说:“相信你在天之灵会同意我的做法的。”
  下午,李海燕站长兴冲冲打来电话称,第二天苗春梅正式签订《器官捐献志愿书》。

  6月15日签下捐献志愿书

  苗春梅的父母相互搀扶着从榆树赶到吉林市。上午10时许,苗春梅和父亲苗景昌表情平静地在《器官捐献志愿书》上分别签下他们的名字。签字时,苗春梅的母亲独自坐在凳子上,不想讲半句话。

  李海燕告诉记者,其他癌友也将陆续签《器官捐献志愿书》。

来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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