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在雁山区某中学任教的王老师,工作兢兢业业,对学生关爱有加,不幸去世后,他的家人遵照他生前的意愿,无偿捐献出他的4个器官和一对眼角膜,捐赠器官数量之多,为桂林首例。昨日,其两肾、两眼角膜已经移植到他人身上。
5月19日早上,家住市区的王老师因单位有事,放弃周末休息到学校加班。下午6点,王老师去洗手准备下班时,不知为何仰面跌了一跤,倒地昏迷过去。几分钟后,一学生发现了倒地的王老师,急忙报告其他老师。大家把王老师送到雁山镇卫生院,医生进行了急救处理,但王老师没有清醒过来。同事们想到解放军181医院在雁山镇设有一辆常驻急救车,便打电话叫急救车把王老师送到181医院进行抢救。
在医院里,医生检查王老师发现,其脑部出血量达30毫升,出血原因无法判断。经一天多保守治疗,出血量还是有所增加。5月21日上午,经开颅手术发现,其脑组织肿胀得很厉害。21日晚7点半,停止自主呼吸,医生帮其上呼吸机,至22日早7点半,患者未恢复自主呼吸,医生第一次宣布其处于脑死亡状态。至当晚7时半,患者停止自主呼吸24小时,医生第二次宣布其脑死亡。
得知王老师昏迷住院,他的妻子和女儿当晚立即赶到医院。 妻子余女士握住丈夫的手,感觉到他用了力,还有意识,和医生商量后,由于患者当时的状态较好,决定采用保守疗法,以利于康复后重返教坛。
后来丈夫病情恶化,生还无望,余女士和女儿忍住悲痛,一致决定,无偿捐献出王老师的两肾和心脏、肝脏及两眼角膜。
余女士说,丈夫是个好心人。其生前是名高级教师,教了20多年书,工作兢兢业业,多次获奖;对学生充满爱心,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经常帮助班里的贫困学生。他看到一个学生家境较困难,每年资助该学生500元钱,从中学一直到大学。余女士和女儿都是无偿献血者,余女士还自愿为中华骨髓移植库提供了样本,一旦有人需要,她就捐献骨髓。
余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人看到报纸上报道的几例捐献器官的事迹时,曾一起讨论过,要是自己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要不要捐?当时丈夫说这样做很好,自己的生命虽然不存在了,还可以帮助别人,这是一件积善行德的好事。现在,在这种情况下,她们母女提出捐献王老师的器官和眼角膜,也算是完成了王老师的心愿。
5月22日,得知王老师家人有捐献器官和眼角膜的意愿后,181医院多方联系受者,并于当天下午组织了一场人体器官移植医学伦理学听证会。听证会主要审查器官捐献是否出于自愿、是否无偿捐献。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余女士和21岁的女儿均证明王老师生前曾表示愿意捐献其人体器官。根据规定,捐献人体器官,供者和受者双方不能见面,受者均由医院安排,因此,余女士和女儿表示,他们并不知道接受器官的病人的详细情况,不存在买卖器官的行为。
9位参加听证会的委员一致通过了该例器官移植申请。
昨日上午,181医院进行手术,将王老师的两个肾和两个眼角膜分别移植到了来自广东湛江和广西横县的两位尿毒症患者及两位眼疾患者身上。据了解,手术过程顺利。另外,由于外地患者未能及时赶到,脑死亡时间较长的王老师心脏和肝脏指征下降,无法利用。
对于王老师一家的善举,该院有关专家认为,王老师的器官和眼角膜救治了需要帮助的病人,既是其生命的延续,也是他对社会做出的最后贡献。目前,因病情严重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很多,人体器官和眼角膜的供给在国内及国外都相当紧缺,希望王老师一家人的行为能带动更多人。
余女士则表示,丈夫不在了,自己和女儿都很悲痛,但看到丈夫的器官和眼角膜帮助了多人,自己心里也感到了一些安慰。她希望这些人一生平安。(本报记者 谢小芬 通讯员 欧阳景文)
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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